1、诉讼证明的特征。
(1)证明的主体是诉讼主体;(2)证明对象是诉讼客体或者案件事实;(3)证明必须按照
法定的范围、程序和标准进行。证明的构成环节有:(1)证明对象;(2)证明主体;(3)证
明责任;(4)证明标准;(5)证明方法;(6)证明程序。
2、简述间接证据证明力的特点。
间接证据的特点有:一是间接证据的依赖性。二是间接证据的关联性。三是间接证据与直接
证据相比,其证明过程复杂,必须有一个判断和推理过程。四是间接证据的排他性。
3、简论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意义。
证据是诉讼的基础和核心,证据在诉讼中具有重要的意义:(1)证据是公安、司法机关进行
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以及定罪判刑和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2)在刑事诉讼中,
证据是揭露、证实犯罪的重要手段。(3)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
发生争议时,证据是解决发生争议案件的事实基础。此外,证据是对公众进行法制教育的工
具。
4、简论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被指控犯罪行为构成要件的事实。
与犯罪行为轻重有关的各种量刑情节事实。
排除行为的违法性、可罚性和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
刑事诉讼程序事实。
5、试论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
间接证据要证明某一主要事实,必须要有两个以上;每一个间接证据都应查证属实;每一个
间接证据都与案件事实的某一个方面有客观的联系;各间接证据之间不存在矛盾;各间接证
据证明得出的结论是肯定的,并且是唯一的,具有排他性。
继续部分网考简答题:
6、试论证据规则的功能。
(1)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功能。(2)侧重保护其他社会价值的功能。(3)兼有发现真实和
保护人权的功能。(4)追求诉讼效率的功能。
7、证据学理上的分类有哪些?
根据证据事实形成的方法、表现形式、存在状况、提供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言词证据与实
物证据;根据诉讼证据与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根据
诉讼证据是否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可将诉讼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根据
诉讼证据的来源,可将诉讼证据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根据证据的作用,肯定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有罪、罪重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否定有罪或罪轻的证据是无罪证据。
8、诉讼证明的特征。
(1)证明的主体是诉讼主体;(2)证明对象是诉讼客体或者案件事实;(3)证明必须按照
法定的范围、程序和标准进行。证明的构成环节有:(1)证明对象;(2)证明主体;(3)证
明责任;(4)证明标准;(5)证明方法;(6)证明程序。
1
9、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
(1)在证据的收集中,要努力寻、发现并尽可能地获得原始证据。(2)传来证据的作用
也不可忽视。
10、简论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意义。
证据是诉讼的基础和核心,证据在诉讼中具有重要的意义:(1)证据是公安、司法机关进行
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以及定罪判刑和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2)在刑事诉讼中,
证据是揭露、证实犯罪的重要手段。(3)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
发生争议时,证据是解决发生争议案件的事实基础。此外,证据是对公众进行法制教育的工
具。
11、论述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1)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1分)(2)公安机关也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1分)(3)人
民法院不负有证明责任;(1分)(4)自诉人负有证明责任;(1分)(5)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1分)(6)例外是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案件;(0.5分)(7)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要负证明责任:自诉案件中提出反诉的情况和对于一
些程序法事实。(0.5分)
12、我国诉讼法对证明标准的规定与特点。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1分)我国民事诉
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1分)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1分)我国三大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明标准是统一的,都
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3分)
13、证人的资格条件。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1分)(2)生理上、精神上
有权限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1分)(3)证人只能
是当事人以外的知道案件情况的人。(1分)(4)由于证人是以知道案件情况为特征的,具
有不可代替性。(1分)(5)证人只能是公民个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不具有证人资格。(1
分)(6)刑事诉讼中的见证人,应视为特殊的证人。(1分)
14、书证的特征。
书证的特征是:(1)表现形式及制作方法的多样性;(2)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必
须同案件互相关联;(3)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可供人们认知和了解。(3分)
书证的意义:(1)书证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往往能直接证明有关的案件事实;(2)与
其他证据相比,其证明力更强,证明作用发挥得更充分。(3)书证是以一定的物质资料作为
载体,将一定的内容或思想固定下来,同时,书证的形成通常是在案件或纠纷发生之前。(3
分)
1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意义。
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
即通常所说的口供。(2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有着重要的
意义:(1)确定侦查范围;(1分)(2)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和辩解意见,可以起到兼听则明
的作用;(1分)(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对查明案件事实也有一定的作用。
(1分)(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检举揭发,有利于公安、司法人员发现新的情况和线索,
2
查破案件,使隐藏很深的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1分)
16、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笔录的审查判断。
(1)审查认定勘验、检查即现场笔录在制作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2分)(2)审查现场
的保护情况。(2分)(3)审查勘验、检查及现场笔录所记载的内容是否具有客观性、完整
性和准确性。(1分)(4)审查勘验及现场笔录的制作人的业务水平与工作态度如何。(1分)
17、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
(1)刑讯逼供是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2分)
(2)法定证据制度的一些作法,比如防止法官专断、强调法定规则意义,维护法制统一等
制度,也具有相当的合理意义。(2分)
(3)法定证据制度具有等级性的特点。(1分)
(4)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规则。(1分)
18、简述司法认知的规则。
(1)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应申请采取司法认知。(2分)(2)采取司法认知之前应告知
当事人,并进行必要的调查。(2分)(3)采取司法认知之前应当为当事人提供反驳的机会。
(1分)(4)司法认知应当采取裁定的形式。(1分)
19、试论证据规则的功能。
(1)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功能。(2分)(2)侧重保护其他社会价值的功能。(2分)(3)兼
有发现真实和保护人权的功能。(1分)(4)追求诉讼效率的功能。(1分)
例1、案情:甲、乙、丙三人于1997年1月5日共同盗窃塑料薄膜,价值5000元。案发后
乙、丙二人逃跑,甲归案并如实陈述了三人共同盗窃的犯罪事实。乙的妻子和丙的分别
向公安机关陈述了甲、乙、丙三人于1月5日晚到乙、丙两家窝藏赃物的经过和赃物的外部
特征。根据乙妻、丙的陈述,公安机关查获了赃物,所获赃物同失主的陈述和被告甲的供
述相互印证。
问题:
(1)指出本案证据分别属于哪些法定证据种类?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属于间接证据?
(2)如何理解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根据本案中所获得的证据,对被告人能否定罪?
参考答案:(1)甲的陈述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乙妻的陈述属于证人证言;丙的陈
述是证人证言;赃物是物证;失主陈述为被害人陈述。直接证据有:甲的陈述、乙妻的证言、
丙的证言。间接证据有:失主的陈述、赃物。(8分)
(2)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此可以作以
下理解:A据以定罪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B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C证据之
间、证据与案件事实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D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惟一的,排除了其
他可能性。(7分)
案例2:案情:1996年9月16日,原告黄某某因患心肌炎前往被告某省医学院附属医院门
诊就诊。就诊大夫听诊后,告知黄的母亲患者病情已经好转,并约定八天后来医院复查。同
年9月24日下午4时许,黄在其母陪护下按照约定来到医院复查病情。接诊大夫听诊后,
确定黄的病情已基本痊愈。这时,黄母告诉大夫其女儿有感冒症状,主治大夫听诊后给黄开
取了药物和针剂,值班护士即给黄进行静脉注射。约十余分钟后,黄即出现寒颤等异常现象,
3
该院抢救后,黄脱离生命危险。但经住院诊断为"脑水肿"。随后黄出现痴呆。为此住院
38天,花去医疗费3130.55元。黄某某在其父母陪同下,先后前往兰州、西安等地治
疗,均无任何效果。现黄某某已完全丧失生活能力,并还需继续。原告认为,他们一家
为此遭受了巨大的损失,精神上也受到了极大的压力,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某省医学院附属医
院进行赔偿。医院则以正当,没有任何过失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在庭审中,法院要
求被告提供原告黄某某住院期间的一切病例材料。但医院仅提供了对原告黄某某的诊断
证明,没有提供其他材料。后虽经多次催促,被告均未提供。最终法院利用推定规则判定医
院败诉,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根据上述案例请说明:何谓推定?如何适用?本案中法院运用推定在认定案件事实有
何依据?
答:(1)所谓推定:指由法律规定或者由法院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前提事实推断未知的
结果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举证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即推定是依法进行的关于某事实是
否存在的推断,而这种推断又是根据其他基础事实来完成的。
(2)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推定的适用都作
了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
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
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其第9条也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
能推定出另一事实的,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这是因为在对立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持有对自
己不利的证据的一方当事人为避免败诉,一般不会将这一证据提交给法庭,也不会在证据交
换中使用。为了体现诉讼的公平,法律规定如果有对方当事人证明或法院根据有关证据和经
验法则发现该证据掌握在其手中,在法院要求其提供的情况下,持有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
的就可以使用该规定,推定一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该持有者。可见,推定规则
决定了整米国内责任在当事人之间的分配。上述案件中,法官在认定案件过程中充分运用了
推定规则,转移了证明责任。法院在原告黄某某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情况下,依据生活的经
验可推定出一个事实,即被告持有原告在医院期间的医疗证明材料,而这证明材料是不
利于被告的。在法院多次要求提供的前提下,医院拒绝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法院当然可以
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75条的规定适用推定原则,判决
被告败诉,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案例3案情:1996年7月15日下午6时许,原告万某某之夫麻某某(某市机动科职工)下
班后骑自行车回家,行至A县电力局门前的公路时,突遇大风把公路旁的护路树吹断。麻
某某躲避不及,被断树砸中头部,当即倒地昏迷,所骑自行车也被砸坏。麻某某被同行的雷
某某等人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临床诊断:麻某某因重度脑挫伤并,颅底骨
折,门诊抢救无效死亡。经查,这段公路及路旁树木属于被告A县公路管理段管辖。路旁
树木因受黄斑星天牛危害,有虫株率达79%,每株树平均虫口密度达27个以上,部分树木
枯死已3年之久。经A县公路管理段逐级向上请示,陕西省公路局批准,由宝鸡公路管理
总段给A县公路管理段下达了采伐路旁虫害护路树的文件。由于被告对采伐枯树一事未采
取任何积极措施,致使发生上述事故。原告万某某认为其夫麻某某的死,被告A县公路管
理段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民事责任,支付相应
的费用。人民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对于原告丈夫的死亡有过错,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被
告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所以应承担民事责任。
问题:根据上述案例请说明:何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什么情况下适用该原则?本
案是否符合适用条件?
4
案例4:案情:2003年辽宁省商人张某某突然死亡,周围的众反映可能是他的妻子刘某与
其占某合谋害死的,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收集到了以下证据材料:(1)刘某供认,
为了同占某结婚,两人多次谋划杀死张某某,最终乘张某某熟睡的时候,占某用铁锄将其杀
害。(2)占某向侦查机关做了与刘某一样的供述,承认杀了张某某。(3)刘某的公婆,即张
某某的父母说,在张某某死的当天,他们不在家,听儿媳妇刘某说张某某是不小心摔倒死的。
(4)邻居张三、李四、王五共同证明,刘某与占某通奸已久,周围的人所共知,张某某的
父母也有所耳闻,只是,他们一家老实,没有声张。(5)从占某家里搜出来的铁锄上的血迹,
经鉴定与死者张某某的血相吻合,其外形与死者的伤口也吻合。
问题:根据你所学的证据法的知识,上述5种证据分别是有罪证据还是无罪证据?是间接证
据还是直接证据?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是言词证据还是实物证据?
答案:(1)凡是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就是有罪证据,凡是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
罪的证据就是无罪证据。按照证据的来源划分,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
的证据是原始证据,又称为第一手资料。凡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
是传来证据,又称为第二手资料。根据诉讼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学界将证
据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凡是能直接证明主要案件事实的证据,就是直接证据;凡是不
能直接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须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就
是间接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凡是表现为
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凡是表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
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
(2)本案中,这五种证据材料分别是:有罪证据、直接证据、原始证据、言词证据;有罪
证据、直接证据、原始证据、言词证据;无罪证据、直接证据、传来证据、言词证据;有罪
证据、间接证据、原始证据、言词证据;有罪证据、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实物证据。
案例5:案情:原告许某某于1998年5月19日上午骑三轮车去天地商店,将12380元装在
一红式提包内,放在车上。许某某骑车至商店后,发现提包丢失,便返回顺路寻。期
间,邻人赵某某告知原告,他看见本案被告王某某的五岁儿子王某拣到了提包。邻人杨某某
也看见王某某的儿子拣到一红式提包。原告多次王某某讨要丢失的提包,并答应可以
给几千元酬谢,但是,王某某拒不交还其儿子王某拣到原告丢失的提包。在这之后,原告又
一次向被告讨要提包并将对话偷偷录了音。庭审中,原告出示了这盒录音带。并有证人赵某
某出庭作证称:"我是王某某的西邻居。5月19日上午7时许,我正在抹墙,听到王某某的
儿子王某喊:'爸爸,我拣到一兜子钱',这时,我爬在墙头看见王某拎着一个红式提包。
"另外,原告还当庭出示了证人杨某某的证言:"5月19日早上,我在光明胡同王某某家附
近,看到一个小孩喊:'爸爸,我拣到一兜子钱。'说着,跑进王某某院子里。装钱的包是红
式提包。"王某某对上述证人的证言未提出不同意见。法院最后判令被告将所捡提包返
还原告。
问题:根据本案的情况,请说明录音资料的效力如何?
在2002年4月1日生效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此批复作
了修订,其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
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只要证据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
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就有可能成为定案的依据。这一规定适用于录音资料就意味着未经
对方当事人同意录制的录音资料,只要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可
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案例6:案情:某县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王某有贪污行为。公安机关接到
5
举报后,因本案不属公安机关管辖,将举报信移送到了县人民检察院。县检察院经过调查取
证,未能查实王某的贪污行为,但是,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王某的个人生活支出明显高于其
收入,于是,县检察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问题:根据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承担的原理,说明本案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答案:(1)在刑事案件中,刑事诉讼的证明责任由检察机关承担;在自诉案件中,由自诉人
承担证明责任。同时,在公诉案件中公安机关也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这种证明责任,主要
涉及有关的程序法事实。人民法院不负有证明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责
任,也就是没有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证明自己
无罪便据此得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结论。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负证明责任的例
外,是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案件。
(2)在本案中,首先应当承担证明责任的仍然是控诉方,即县检察院,当控诉方收集到足
够的证据证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时,证明责任便转
移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即王某身上,若王某不能说明或证明,差额部分即以非法所得论。
案例7、案情:在陈甲诉李乙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种证据:
陈甲出具的由李乙签名的借条一张。该借条内容为:今借陈甲人民币3000元整,一个月以
内返还。1999年3月20日。
李乙的同事乔丙的证言。乔丙证明,他在1999年3月21日听李乙说,李乙向陈甲借了3000
元钱,准备到外地旅游时用。
李乙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李乙说:"我在1999年3月20日向陈甲借了3000元钱,
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
条我现在不着了。"
李乙的朋友张丁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李乙在1999年3月底与张丁到五台山旅游时
向张丁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
问题:在上述证据中,请指出哪些是原始证据?哪些是传来证据?哪些是言词证据?哪些是
实物证据?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对当事人陈甲的关于李乙向其借款的主张
来说,哪些是本证?哪些是反证?
答案:1、本案的原始证据有:陈甲出具的借条、当事人李乙向人民法院的陈述;传来证据
有:乔丙的证言、张丁的证言;言词证据有:乔丙的证言、李乙的陈述、张丁的证言;实物
证据有:陈甲出具的借条;直接证据有:陈甲出具的借条、乔丙的证言、李乙的证言;间接
证据有:张丁的证言;本证有:陈甲出具的借条、乔丙的证言、李乙的陈述、张丁的证言;
反证: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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