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模板】

更新时间:2025-12-12 04:42:23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7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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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工会法律服务工作是工会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完善党和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化维权格局,是工会服务体

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

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依法治会、依法维权的具体体现。

一、目标任务

以三级服务体系为载体,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劳动法律监督、劳

动法制宣传教育和工会法律援助等各项机制;以引入社会化维权力量为突

破口,建立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工会法律服务工作水平,不断满足

职工需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方式方法

(一)健全完善工会法律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创新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制

度和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立长效的劳动关系预防预警机制,将劳

动争议化解在基层;构建工会法律监督网络,形成与政府监察相配合的工作

机制,实施工会监督与政府监察的联动和相互协作;加强工会法律服务和法

律援助制度建设,更好的保障职工权益;创新工会法制宣传工作的方式方法,

提高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工会参与地方法制建设协调机

制,畅通基层工会和广大职工意愿表达和利益诉求渠道,提升工会参与立法

的能力和水平。

(二)优化工会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手段

依托三级服务体系,建立三级法律服务的工作平台。通过12351职工

服务信息平台,为职工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职工法律求助等服务,在各级职

工服务(帮扶)中心和工会服务站设置法律服务窗口,提供面对面的法律咨

询和法律援助案件代理。加强与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联

系与合作,组建职工法律服务律师团,扩大职工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队伍,

提升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

(三)建立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

成立由市总工会、人力社保局、司法局组成的劳动争议调处工作领导小

组,推动形成“工会牵头、各方联动、信息共享、协调配合、重在调解、促

进和谐”的工作格局。在市、区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分别建立市劳动争

议调解指导中心、区县劳动争议调解中心,配合司法部门建立街道乡镇劳动

争议调解室;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

解组织。

三、实施步骤

(一)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1.在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设立劳动争议调解指导中心,加强与政

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对基层工会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劳动争议

调解工作给予业务指导;承接市劳动仲裁机构转送的先行调解的劳动争议

案件,承办基层工会组织及区县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移送的疑难案件。

2.在区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设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承接同级劳

动仲裁机构转送的先行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接受职工和辖区内工会服务

站的委托或市劳动争议调解指导中心的指派,调解本地区发生的劳动争议。

3.在街道乡镇具备条件的司法所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室。工会服务站依

托司法所劳动争议调解室共同开展调解工作,建立相互协调的工作联动制

度,配合司法所、社保所加强劳动争议的预防、预警机制,把工作重点向企

业比较集中的村和社区延伸。

4.在职工人数5000人以上的局总公司及企业集团设立劳动争议调解

中心,指导协调本系统各企业调解组织开展工作,组织实施工会劳动法律监

督工作;局总公司及企业集团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与市总法律服务中心建立

工作联系,对当事人不愿意在企业内部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主动引导其到

市或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

5.在职工人数100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明确

目标责任,形成规范的工作制度,对本企业和职工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

教育,充分发挥教育疏导、预警化解劳动纠纷的作用。企业调解委员会与所

在地区县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建立工作联系,当事人不愿意在企业内部调解

的,主动引导其到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

6.在职工人数不足100人的企业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员,负责掌握企业

用工情况和劳动关系状况,建立与所在地司法所和工会服务站的工作联系,

提供企业相关信息,发生劳动纠纷要主动配合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

(二)畅通工作流程,实现信息沟通、政策解答和信息共享的网络化信息联通

机制

1.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备案、信息报送和统计制度。工会组织关系

在市总且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应当到市劳动争议调解指导中心备案;

局总公司及企业集团系统内的基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应当到本系统

上一级单位备案;无上级主管的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到所在地的街道乡镇

工会服务站备案。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信息、数据报送制度,根据需要定

期向备案单位报送工作信息、数据。

2.建立工会与劳动监察部门信息交流制度。市、区县总工会要加强与

同级政府劳动监察部门的联系,建立并完善情况通报、联合检查、重大案件

会商处理等制度,形成工会监督与政府劳动监察的工作合力,推动工会法律

监督工作规范有序。进一步加强工会各级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组织建设,在

市、区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探索设立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工会劳动争

议调解员可以兼任劳动法律监督员);建立企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与市、区

县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工作联系,逐步形成网络化的监督体系。

3.开展职工法律政策网上咨询、网上服务。利用12351职工服务信息

平台,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法律求助服务,实现市、区县职工服务(帮扶)

中心和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三级法律服务信息与局总公司和企业集团工会

的法律服务信息共享,全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开展情况及职工法律诉

求信息的全覆盖。区县、街道乡镇发生劳动争议重大案件和职工体性事件,

要通过12351职工服务信息平台快速报送市总法律服务中心,增强工会迅

速反应、及时调处的能力。

四、职责分工

(一)市总法律服务中心

制定工会系统参与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推动建

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的组织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劳动争议的预防、调解工作。

建立市、区县两级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通过12351职工服务信息平台,

配合市、区县人力社保局的劳动监察机构实施劳动监察,履行工会劳动法律

监督职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制定工会法律人才的培养、配备规划,组建

工会律师团、律师志愿者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各级工会开展法律援助

与法律服务工作。

(二)区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

建立健全区域内劳动争议调解的组织机构,指导开展劳动争议的预防、

调解工作。负责本地区和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分配的职工法律咨询、劳

动争议案件代理、代书工作,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承担劳动争

议预警和信息通报工作,定期分析本地区的劳动关系动态,将辖区内社会影

响较大的重大疑难案件、体性案件及时上报市总法律服务中心。完善本级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立监督员队伍,实施辖区内劳动法律监督。

(三)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

负责本地区(社区)企业和职工的普法宣传工作,与区县职工服务(帮

扶)中心信息联通,负责为职工提供日常的法律咨询服务,收集、跟踪和反

馈区域内劳动关系的动态,对出现的各类劳动关系问题及时上报区县职工

服务(帮扶)中心。组织所辖区域内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劳动争议调处的组织领导

认真落实市总与市人力社保局、司法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市劳动争

议调解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发挥领导小组办

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完善各项制度,搞好检查督导,抓

好工作落实;加强对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业务指导,规范调解程序,

提高调解实效,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二)加强三级法律服务体系的统筹协调

市总法律服务中心加强对下级法律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通过定期听

取汇报、检查调研等方式指导下级和基层组织开展工作,加强信息交流,注

意总结经验。定期对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工作情况及职工法律诉求情况进

行整理,并向市总及相关政府部门报送信息。

(三)提升劳动争议调解队伍调解能力和专业水平

市总工会与市司法局联合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组

建职工法律服务律师团,为区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实施对口服务,承担

法律服务事项。扩充职工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队伍,为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

提供定点不定时的公益性法律服务。

(四)完善考核评定制度

市总法律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工会三级法律服务网络的日常管理,建立

对各基层单位组织建设和开展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评定制度。完善对

职工法律服务律师团和职工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和督导工作,

对有突出贡献的律师推荐参加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建立对基

层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的考核与奖惩制度,工作成绩突出

的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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