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度市“7.13”青岛坤和宇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触电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11月26日 信息来源:平度市 点击数:39
2014年7月13日,青岛坤和宇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平度市南村镇海信(山东)冰
箱有限公司进行电力施工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和平度市政
府授权,平度市安监局会同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城建局、市工信局、南村镇
政府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邀请平度市检察院、平度市供电公司和有关技术专家
参与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经过及原
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提出了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并取得了一致意见,现将有关情
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相关单位概况
1、青岛坤和宇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2月5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373-A;住所: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薛家岛三社
区二层;法定代表人:薛洪国;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三级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4-11-30)。一般经营项目:变电设备安装;土建工程施工;电力、电信工程施工。(以上
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B3494037250084-2/2;
主项资质等级: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鲁)JZ安许证字〔2011〕180872-01;许可范围:建筑施工;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可
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110KV以下送电线路(含电缆工程)和同电压
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有效期:2014年1月27日至2017年1月26日。《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许可类别和等级:三级承装类;有效期限:
自2008年12月1日始至2014年11月30日止。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已按规定
参加安全培训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较为健全,
安全生产工作台账、记录较为完整,并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海信(山东)冰箱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15日;《营业执照》注册号:
37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住所:青岛市南村镇驻
地海信大道8号;法定代表人:黄晓剑;注册资本:贰亿柒仟伍佰万元整;经营范围:生产
节能环保型电冰箱、冷柜、洗衣机、干衣机及其他家用节能制冷电器产品和零部件、小型商
用冷冻柜、冷藏柜;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维修、保养服务;节能环保电冰柜、冷
柜、洗衣机、干衣机及节能制冷电器领域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货物和技术进出口(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法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已按
规定参加安全培训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较为
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台账、记录较为完整。
海信(山东)冰箱有限公司将冷柜厂房E&G线扩产项目配电室设备安装工程(拆除3
号配电室3402进线柜和连接的变压器),承包给青岛坤和宇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
2014年6月23日双方签订了变配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合同。7月13日青岛坤和宇通电力工
程有限公司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施工。由发包方海信(山东)冰箱有限公司派值班电工车作新进
行施工现场监督,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施工现场负责人触电事故。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4年7月13日青岛坤和宇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队现场负责人辛兆波等8
人在平度市南村镇海信(山东)冰箱有限公司,按照施工方案对3号配电室3402进线柜和连
接的变压器进行拆除施工。上午8时发包方海信(山东)冰箱有限公司值班电工车作新将3号
配电室3404联络柜和3402进线柜(3404联络柜和3402进线柜用螺丝并排连接在一起,要
施工拆除的3402进线柜和变压器在3404联络柜南侧)开关进行了断电,并将总开关(小车)
拉出至隔离位置。8时10分左右,施工方青岛坤和宇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人员进入现
场,值班电工车作新将停电情况进行了口头交代,施工人员开始对3402进线柜和进线柜连
接的变压器等相关部件进行拆除。8时30分左右在3402进线柜上面拆卸施工的工人魏西亮
听到,不知何时跑到3404柜后面的施工队现场负责人辛兆波喊有电,大家跑到3402进线柜
后发现辛兆波趟在3404联络柜后面地上。然后工友杨克强开车迅速将辛兆波送到附近南村
镇的平度市第四人民医院救治,医生建议转院,又将辛兆波转到平度市人民医院。经抢救无
效10时30分左右死亡。下午14时20分事故发生单位副总经理陈琪拨打110 报警电话。
接到事故报告后,市政府分管领导牛润之副市长高度重视,赶赴事故发生地南村镇指示有关
部门查清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并全力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由公安部门对青岛坤和宇通
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祺(男,44岁,青岛市市北区乐环路134号202户)依法采取控
制措施。目前,事故发生单位与死者家属已达成赔偿协商并赔偿到位。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青岛坤和宇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辛兆波死亡,直接经
济损失120余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未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3.2条”配电施工作业要求
布置相应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公司规程,施工人员无票工作,现场未设置相应警示标志和
安全遮拦,造成施工队负责人误入带电设备间隔区触电,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青岛坤和宇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培训不充分,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导致误
入带电设备间隔区发生触电。
2、现场组织和现场管理、现场安全监护有较大疏漏,现场工作负责人未按监护方
案监护到位,安全监督工作存在漏洞,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三)事故性质
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国家有关规定,认定该事故为一起生产安全迟报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青岛坤和宇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培训不充分,施工人员无票工作,施工现
场负责人误入带电设备间隔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
议平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的规定,对青岛坤和宇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对青岛
坤和宇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薛洪国未能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
管理责任,建议平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
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薛洪国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2、施工队现场负责人辛兆波擅自进入带电设备间隔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
因,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辛兆波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3、海信(山东)冰箱有限公司现场值班电工车作新对施工区域监护不到位,未设置
配电设施状态标识,未及时发现施工队现场负责人私自进入带电区。建议由海信(山东)冰箱
有限公司依据公司规定对以上人员进行处分,并报平度市安监局备案。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
本起事故所反映出的问题,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青岛坤和宇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贯彻执
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
发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切实加强安全管理。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
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
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违章作业行为,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海信(山东)冰箱有限公司要按规定与施工方修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并认真履
行管理职责,加强对青岛坤和宇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发现的
各种不安全行为要立即制止,研究解决措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安全施工。
3、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引以为戒,应加强对电力施工的
安全监督,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项目,依法责令其整改,逾期不整改
的,严肃处罚,决不姑息。
平度市“7.13”青岛坤和宇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触电伤害事故调查组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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