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辩护词格式范文(建议5篇)_2

更新时间:2023-11-11 22:21:10 阅读: 评论:0

英文信件的格式-西游记感想

盗窃罪辩护词格式范文(建议5篇)_2
2023年11月11日发(作者:叫我第一名影评)

盗窃罪辩护词格式范文(精选5)

审判长:

我作为本案被告人陈琪的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陈琪犯盗窃

罪不能成立。具体理由如下:

一、首先,辩护人需要说明的是,起诉书认定:被告人王某、

陈琪在南岗闽江小区某洗车行,将被害人汪某的本田雅阁车钥匙盗走,

与事实不符。

被告人王某与被告人陈琪均供述,是被告人王某自己将汪的车钥

匙盗走后,在去华融夜总会的路上,告诉被告人陈琪的,被告人陈琪

没有参与盗窃车钥匙。卷宗p8p14王某的供述,卷宗p40p44

琪的供述均能证实这一事实。

二、陈琪没有参与盗窃涉案的银灰色本田车

通过本案的证据可以证实:被告人王某陪陈琪洗车时,王某看中

了停在洗车房旁边的红色本田车,在陈琪也对该车给予了较高的评价

后,遂产生了盗窃红色本田车的犯意,并独自在洗车行的墙上盗得一

把本田车钥匙。在去华融夜总会的路上,王...

盗窃罪辩护词格式范文 2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的委托,指派杜永浩律师担

任其二审阶段的辩护人。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采纳。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xxxxx出于报复,与同案犯侯常生用细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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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将被害人洪玉珍勒死,用被子闷堵被害人王熙鑫的口鼻,致其窒息

而死。据此,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xxxxx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xxxxx的死刑判决不符合我国刑法和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及我国的刑事司F精神和死刑政策,不能判处被

告人xxxxx死刑立即执行。

我国刑法第Y百六十二条第Y项明确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

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这一规定表明,证据确实、充分是我国刑事诉...

盗窃罪辩护词格式范文 3

针对该起案件,指控被告人有罪的关键证据为李四的有关其伙同

张某某实施盗窃的供述和现场发现烟蒂存在张某某DNA的检测报告。

首先,李四在侦查阶段有关伙同张某某实施盗窃的供述与第Y

补充侦查阶段供述截然相反,其补充侦查阶段供述没有实施任何犯罪

行为;其次,本案中烟蒂DNA检测报告中,送检的烟蒂检材来源不

明,案发现场现场勘验笔录中也没有有关现场提取到烟蒂的记载,

该检测DNA检测报告与本案不具有相关性;再者,本案也没有在二

被告人居所起获该店的被盗香烟。故针对该起盗窃,仅有李四的前后

不一的口供指控张某某实施盗窃,而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证明被

告人有罪的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成立。

二、公诉人指控被告人伙同李某刚于20231016日实施的

盗窃被害人张某霞店内香烟400余条,价值共计14万余元,证据未

达到确实充分标准,且本案也未能排除其他合理怀疑,故指控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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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在该起盗窃案件侦查过程中,侦查机关违法使用技术侦查

措施,建立被告人张某某与该起案件相关性,因该关联性的建立过程,

严重违反刑诉法有关技术侦查措施使用范围和程序的规定,故该关联

性不应认定和考虑。

其二,在被告人张某某处起获的香烟,未发现其外包装存在物流

码,朝阳区_出具的香烟来源说明,无事实依据。北京地区销售香烟,

在整条香烟的外包装都会有物流码,该物流码可以查询香烟的初始配

送情况。但在本案中,卷宗材料中所起获香烟的照片,并未有相关的

物流码。那么朝阳区_来源说明中有关物流码,来源于何处,没有记

载,既然没有物流码,又如何查询到起获香烟的初始配送情况?故朝

阳区_出具的情况说明,缺乏事实基础。即使朝阳区_出具的香烟配送

说明属实,也只能说在被告人处起获布分香烟曾经配送到被害人处,

但该布分香烟是被盗还是通过正常途径最终到被告人张某某处,未有

任何证据证明。

其三,李某刚有关盗窃过程中香烟去向的供述,不符合经验逻辑。

李某刚供述,李某刚与圆圆在屋内实施盗窃,张某某在外面望风,

盗窃行为完成后,香烟全布由张某某拉走,后续也没有在问及香烟的

情况。按照正常经验,李某刚冒着如此重大的风险,却将成果全布

由张某某拉走,不闻不问,不符合逻辑,当然也不排除其恶意栽赃的

嫌疑,与其一同盗窃的圆圆并未到案,李某刚的供述是否属实,也

无法得到印证。

其四,被告人张某某在法庭对其住处起获的香烟来源的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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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的合理性。在李某刚的供述中,李某刚与张某某相互认识,难

免会存在经济往来。张某某处的香烟来源于冒着风险实施盗窃的李某

刚,符合情理。李某刚存在欠款,用被盗的布分香烟相抵,也符合逻

辑。当然这与张某某侦查阶段供述香烟的来源不一致,但本案现有证

据也无法证明那种解释有误。

其五,公诉机关指控窃取店内香烟四百条,无法律依据。本案中,

对公诉人所指控被盗香烟的数量,存在以下证据:被告人李某刚的供

述、被害人张某霞的陈述、侦查实验结果。首先在法庭上,李某刚承

认其在侦查机关的供述属实;当辩护人又问及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是否

属实,其回答属实;当辩护人又问及其侦查机关供述与公诉机关指控

的数量不一致存在矛盾时,其回答公诉机关不会冤枉他;由此可见,

李某刚认罪具有模糊性,其对被盗香烟的数量供述不可采信。被害人

张某霞的第Y次询问笔录中显示被盗香烟为650条,第二次询问笔录

中被盗香烟为794条,前后不一存在矛盾;且被盗香烟中为2023

购进香烟,而且相邻两次进货均有同种类香烟。按照常识,只有上次

购进香烟销售完毕后,才会在再次购进,被害人张某霞虽解释其为了

保留烟草证照,但其在2023年并没有像往常一样保留执照而重复进

货,故其解释不符合常理,不应予以采信。侦查机关虽然进行的侦查

实验,但其只能说明编织袋的散装烟和整条烟的容量,无法还原案发

当时编织袋内香烟的数量。而且本案中编织袋,是被害人直接向侦查

机关提交还是在案发勘验过程中发现,前后记录不一。故本案公诉机

关对被盗香烟400条的指控,无事实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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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六,本案被盗香烟的价值认定存在重大瑕疵。侦查机关出具的

工作记录显示侦查机关其前往朝阳区价格认证中心作价,该处工作人

员孟会宾答复事主提供的进货单属于有效的价格证明,进货单价格就

为现价值,故无须作价。首先,朝阳区价格认证中心的工作人员是否

都有资质对送检物品价格作出认定,孟会宾是在朝阳区价格认证中心

是什么职务?是否有资质对作价物品进行价格认证?在现有案卷中

均无体现。其次,国家发展和改GY2023108日发布的

《价格认定规定》明确对价格认定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数量、

理文书等均作出了严格规定,本案中并没有遵守该规定,只是询问了

朝阳区价格认定中心不明身份人员就得出结论,不符合法律规定。

者,本案被盗香烟均为两年前香烟,其质量是否发生变化,对价格会

产生重大影响,即使价格认定中心工作人员孟会宾有资质作出认定,

其认定结果也不符合市场规律,不具有客观性。再者,对事主提供的

供货单进行价格认定,与被盗实物进行价格认定,不具有相关性,除

非供货单上的物品就是被盗物品。本案中未有任何证据证明被盗物品

与供货单物品一致,而且在张某某处起获的香烟,至少有二分之一与

被害人张某霞无任何关联,故以供货单价格为依据认定被盗香烟价格

无事实法律依据。

其七,公诉机关指控被盗香烟400余条,价值共计14万元,属

于指控不明。首先本案被盗香烟数量并没有明确,故其价值也没有明

确。盗窃罪的量刑,与被盗财物价值息息相关,且决定量刑档次。在

本案中若被盗物品价格无法认定,应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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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实施的两起盗窃,证据

未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也不能排除其他合理怀疑,故被告人张某某

应属无罪。

盗窃罪辩护词格式范文 4

尊敬的审判长:

我们受被告人郑超然**亲属的委托,广东广成律师事务所的指派,

担任被告人郑超然**的辩护人,现依据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如

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寻衅滋事罪这一定性没有异

议,但认为被告人具有如下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一、被告人郑超然**属于从犯。本案中,被告人郑超然**是同案

人周潮灿与被害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出于朋友义气,参加了与被害人

的打架,与同案人周潮灿等人相比,郑超然**在整个共同犯罪中明显

是起着辅助和次要作用,居次要地位,属于从犯。根据《刑法》第二

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告人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及事态的扩大有责任、有过错。法庭调

查表明,引发本案的起因其实很简单,就是在被害人与被告人因为琐

事发生争执,本来是一件小事情,但被害人却 ,以至于小事无法解决,

使矛盾激化,双方继而大打出手。如果当初被害人合理合法,事件可

能就不会发生。事情发生时如果梁某某能够保持冷静,不介入双方的

冲突而是予以劝解或干脆打电话报警,事件将会是另外的结果。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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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憾的是,被告人处于朋友义气,参与了打架。被告人参与打架是不

对的。但在评价被告人行为的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受害人本身是有过

错的,对整个案件的发生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被告人没有犯罪前科,属于初犯、偶犯,犯罪后能够如实供

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在法庭上能当庭认罪,真诚向被害人道歉,有悔

改表现。另外,事件发生后,被告人的家属多次向被害人表达诚恳歉

意,探望被害人,并表示愿意足额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只是由于被害

人的过分要求和无理拒绝才无法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将耐心寻求被

害人的谅解,争取消除矛盾纠纷。请考虑以上情况,对被告人郑超然

**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是初犯,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

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造成的社会影响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有悔

改表现。根据上述《刑法》有关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执

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若干意见》以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

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着教育为主,

惩罚为辅的原则,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理,对其处以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给其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以上意见,请合议庭参考。谢谢!

辩护人:

懒,能使生活变得更便利,但追求生活的便利却是社会进步的动

力。懒,能让本来复杂的事情变得很简单,看来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

关键在于我们看到其中的哪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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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辩护词格式范文 5

角度一:对事实进行辩解

角度二:从人性角度出发

角度三:从法律角度出发

角度四:从社会角度出发

角度五:从情感角度出发

需要注意的是,盗窃罪辩护词应该言简意赅、情理并茂、逻辑性

强。在书写时应该注意文辞通顺、用词得当、语气得体。同时,在法

庭上也应该保持镇定自若、信心十足的态度,争取得到尽可能优惠的

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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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辩护词格式范文(建议5篇)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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