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如何推动完善法治公安建设

更新时间:2025-12-20 19:05:02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6日发
(作者:肇事逃逸罪)

民法典如何推动完善法治公安建设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

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学习宣传贯

彻实施好民法典,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为了更好地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本版推出“圆桌访谈”栏目,邀请中国

政法大学教授卞修全、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孟鸿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教

授刘文三位法律专家,聚焦学习贯彻实施民法典,着重从民法典对公安机关的深

远影响以及民法典与公安机关职责任务密切相关的规定等方面,充分结合公安机

关执法实践,对民法典的学习、实施进行深入解读。

特约专家:

卞修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孟鸿志——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文——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教授

策划:本报评论部

主持人:本报记者席文

制图: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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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公安机关执法理念产生深远影响

要求公安机关必须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

主持人:民法典对公安机关的执法理念、执法方式及社会治理活动等方面会产生

哪些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卞修全:各级公安机关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

上的地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的公信力。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

施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把民法典作为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决策、公共

管理和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

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行为。要以民法典为依据,着力提高保

护行政相对人民事基本权利的水平,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

正义,着重解决人民众最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要综合规范运用行政许可、行

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收费、行政裁决、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等社

会治理手段,实现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的现代化。

孟鸿志: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有效实施需要其他

部门法特别是行政法共同支撑和配合。行政法作为规范公权力的法律部门,它与

民事法律规范共同的目标是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的个人权利。公

安行政执法工作从来就与人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民法典的实施给公安行政执

法带来了深远影响,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必须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

规范执法行为,在民法典实施中,一方面作为民法典规范的义务主体,需要严格

执行民法典,履行好法律规定的行政权责;另一方面作为行政执法的主体,则要

充分尊重和维护民事主体的各项合法权利,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刘文:民法典对公安机关的执法理念、执法方式、适用法律等方面的最大的影响,

就是必须尊重和保护民事主体的权利。在民法典颁布以前,我国的行政执法和司

法机关已经提出规范化和人性化执法,这体现了公权力对私权利的尊重。民法典

的颁布,将进一步强化贯彻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尊重私权利的理念,

执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和人性化执法。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

刑事司法力量,只有贯彻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坚持执法规范化和人性化执法,

才能有效保障个人权利实现、维护社会秩序。

2

严格贯彻落实民法典,切实保障民法典实施

尽快掌握民法典,准确领会民法典,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

主持人:具体而言,在实践工作中,公安机关应如何准确领会并严格贯彻落实民

法典的相关规定,如何切实推动和保障民法典实施?

卞修全:民法典是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为复杂

的一部法典,公安机关准确领会并严格贯彻落实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做大量深

入细致的工作。首先,全体公安民警要积极学习、准确领会民法典的内容,通过

组织各种形式的学习班、研讨班,邀请公安系统内外的法律学者和实务工作者,

包括法学教授、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对民警进行民法典相关内容的培训,让

他们尽快掌握民法典,准确领会民法典。民警之间也要形成互相学习、互相探讨

的风气,可以采取学习竞赛的方式,对成绩优异的民警进行表彰和奖励。其次,

在准确领会民法典的基础上,要让民警们走出去,积极做好民法典的普法宣传工

作。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众身边、走进众心里。各级公安

机关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引导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

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宣言书,又是全体社会成员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养成自觉遵

守民法典的法律意识。只有这样,将来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运用民法典的时候,

才会得到众的理解与支持。最后,民法典正式施行以后,各级公安机关在执法

过程中,一定要严格依法进行,以民法典为依据,切勿侵害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各种民事基本权益,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社会治理能

力。

孟鸿志: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凸显了国家对公民人格尊严的重点保护,是

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和以民为本的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典的

集中体现。民法典将人民众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格权置于更为重要的位置上,

形成了以人为本的民法权利体系。公安机关承担着保护人民众人身权、财产权

等合法权益的重任,基于民法典对人格权保护的强调,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

中不仅应当加强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更应当重点保护人民

众的人身安全、生命健康、隐私权、个人信息权利等人格权乃至人格利益。公

安行政执法应当更加注重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落实好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要“刚柔并用”,善于使用柔性行政执法方式保障公民权利。同时,应当更加重视

劝导、约谈、建议等柔性行政执法方式的作用,引导行政相对人理性决策。公安

机关在利用科技手段开展执法过程中,应当避免造成对个人信息权利和人格权的

损害。例如,民法典在人格权编专章规定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公安机关应

当严守民法典划定的边界,平衡好治理效能和公民权利保护之间的关系。

刘文:在基层公安机关的工作实践中,调解民间纠纷是社区警务工作的主要内容。

民间纠纷绝大多数同时也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民事纠纷的一部分。故意伤

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行为,

除了其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绝大多数属于民法典规范的民事侵权行为。因而,

民间纠纷中的绝大多数可以适用民法典来解决。民警如果不掌握民法典内容,就

难以正确处置因民间纠纷产生的治安案件。因此,民警应当通过自学和参加培训

的方式认真学习民法典,准确领会并在具体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民法典的相关规

定。比起依赖于民警个人的工作能力、讲情说理式的调解,公安机关依法调解民

间纠纷,不仅贯彻法律,还可以规范执法、提高公安机关调解工作的正确性和权

威性。除了在治安案件调解工作中需要贯彻执行民法典,在治安行政执法和刑事

犯罪侦查工作中,公安机关也要贯彻民法典的尊重和保护民事主体权利的法治理

念,避免侵犯受处罚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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