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单位工作流程
为提高服务工作水平,规范服务工作流程,更好服务于法律顾问
单位,经全所集体讨论,特订立如下法律顾问单位工作流程:
一、前期沟通阶段
法律顾问单位出现诉讼及非诉问题,律师事务所应及时安排协办
人员(协办律师或实习律师)负责接洽,具体可采取电话沟通及当面
沟通两种方式,并将问题记录在案。法律顾问单位如向律师事务所递
交相关书面资料,应当妥善保管。
协办人员需将问题及书面资料及时递交给主办律师(事务所副主
任级别以上律师),由主办律师具体负责问题的解答工作。
二、中期讨论阶段
主办律师负责敲定问题的解答方案,根据问题复杂程度的不同,
有区别得开展如下工作:
1、问题较为简单的,可由主办律师直接敲定解答方案,并及时
予以口头答复或者书面答复;
2、问题较为复杂的,可经由部分人员(主办律师、协办律师或
实习律师)讨论后敲定解答方案,并及时予以口头答复或者书面答复;
3、问题十分复杂,可由主办律师提交全所召开座谈会,经集体
讨论后敲定解答方案,并及时予以口头答复或者书面答复。
三、后期回访阶段
口头或书面答复后,应于答复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由协办人员电
话回访,视问题的解决情况不同,开展如下工作:
1、问题得到全面解决,本次法律顾问单位服务工作结束;
2、问题得到部分解决或未能得到解决,询问症结所在,并记录
在案,依据本流程重新开始工作。
附:法律顾问单位工作流程图
诉讼问题非诉问题
电话沟通当面沟通
部分人员讨论
全所集体讨论
口头答复书面答复
后期回访
本文发布于:2022-07-26 20:21: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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