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乙方:广西方园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
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
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一)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
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
6、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异地分支机
构和其它关联机构的法律事务。
(三)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
动、行政、刑事等诉讼或者仲裁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
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
问事务。
如甲方上列的专案代理事务或者专项顾问事务委托乙方办理,应
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订委托代理合同。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
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
乙方律师在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
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2、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
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
者代理人。
3、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
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
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
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
知常年法律顾问;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及支付方式
甲方应向乙方每年度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用人民币万
元(税后费用额),支付方式
为:。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
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南宁市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
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
/并加盖公章,自年月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壹年。
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
问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甲方应
当按广西现行(含试行)标准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
甲方:
代表人或代理人:
年月
乙方:
承办律师:
日
本文发布于:2022-07-26 20:15: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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