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民事法律案例

更新时间:2025-12-17 08:11:17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7日发
(作者: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生活中的民事法律案例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典的立法目的与宗旨之一。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是全社会必须普遍遵守并提倡的法律与道德准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该准则

确定的基本内容。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也是衡量社会主义法治与德治建设水准的重要标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诉称: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孙某立即归还

借款本金673633.33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孙某支付原告张某2018年4月1

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的借款利息322112.28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孙

某自2021年6月1日起以本金673633.3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向原

告张某支付借款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至;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孙某支付原告张某

律师费10000.00元;5.请求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孙某承担。

被告孙某辩称,1、原告张某分得了吴某因我而获得的361000元犯罪

所得中的9万元。2、案涉民间借贷违背公序良俗无效,我只应返还241000元,

吴某因我而获得的361000元应当作为被告的损失赔偿被告,并从借款中扣

除。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孙某为偿还欠吴某、赵某(黑社会

性质组织团伙成员)套路贷借款,经吴某、赵某介绍、联系,被告与原告于2018

年3月29日签订借款借据1份,合同约定,借款金额70万元,借期从2018

年3月29日至2018年9月29日止。借款人保证按月按时归还本金及利息,

如逾期未归还,本人同意除按其约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照上述借款的金额每日

支付5‰违约金。2018年8月8日,又借款20000元。双方对借款金额72万

元无异议。双方于2018年3月29日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一份,孙某将名下位

于某小区的房屋一套过户给原告张某,作为上述借款的让与担保。合同签订后,

被告偿还2018年5月、6月、7月、8月计4个月利息,每月10500元,共计

42000元,支付2018年5月29日、5月30日两天逾期违约金7000元,借

两万元时扣除的费用2000元,上述计款5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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