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教学案例
第一例
:中方A公司与加(加拿大)方B公司
在美国签订了一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合同规定:企业设在中国,该合资企业合同
在中国审批手续由中方A公司负责办理(其
他条款略)。合同双方签字后。中方A公司
虽向政府提出申请,但政府未批准此合同。
因此,加方B公司以中方A公司未履行好
自己的审批义务而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
求裁决中方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中方以合
同未生效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问:中方A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
任?为什么?
第二例
1994年5月,飞腾商业公司与
另外6家企业达成协议,决定共同投
资,成立一家具有限公司。在确定成
立新公司后,飞腾商业公司草拟了公
司章程,新企业暂定名为“明光家具
有限公司”,此公司章程经7家企业
审核后予以认可。章程中确定新公司
的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其中飞腾商
业公司货币出资60万元,其余投资
由另外6家企业承担,出资方式有货
币、实物(包括厂房、机器设备)、
图纸使用权等。这些出资中,货币出
资已存入明光家具有限公司筹备处
在银行的账户,实物、图纸使用权等
办理了相关过户手续。7家企业交足
出资后,明光家具有限公司筹备处委
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会计师事
务所验资后出具了验资证明。同年11
月,明光家具有限公司筹备处向市工
商局提出申请登记,市工商局经审查
后认为,明光家具有限公司的法定资
本和生产经营条件是合格的,但是本
地已有四家家具厂,市场容量已趋饱
和,再设立一家家具公司对本地经济
无大的促进作用,因此不予登记,当
明光家具有限公司筹备处把工商局
不予登记的通知传达给飞腾商业公
司等企业后,这些单位不服,以市工
商局为被告,向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
政诉讼,要求市工商局对其设立新企
业的申请予以登记。
问:明光家具有限公司是否符合
登记条件?本案该如何处理?
第三例
北京新观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观公司)是1995
年3月以募集设立方式组建的股份公司。其发起人共5名,其中
2名为集体企业,各持有股份1300万股;1名为国有中型企业(成
立于1988年,1993年到1995年连续盈利),持有股份300万股;
另2名为自然人A、B,分别持有420万股和380万股。公司设
立时,股票按面值1元/股发行,共发行社会公众股1100万股,
其中,持有股票面值达1000元以上的股东共有998名。公司成
立以后,经营状况良好,1995年盈利200万元,1996年盈利180
万元,1997年上半年盈利120万元,1997年11月,经国务院证
券管理部门批准,新观公司股票在证交所上市交易。1998年公
司经营开始滑坡,该年度首次出现经营亏损。1999年公司因迟
延30天公布其财务报告,造成了严重后果,被证券管理部门暂
停其股票上市。
问:本案中哪些行为为违反了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第四例
1999年7月8日,陈某与王某、张某、曾某共同出资设立
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公司章程规定:陈某出资16%,
担任监事;王某出资64%,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某、曾某出
资均为10%。各股东均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了公司的
财务、会计制度,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于次年1月10日前送交除陈某以外的各股东。陈某对此非常不
满,多次要求了解公司账目,王某指令财务人员尹某拒绝提供。
陈某认为其知情权受到侵犯,诉请法院要求尹某向其履行
送交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义务。对此案被告是否适格,法院存在
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以尹某为被告,因其为拒绝提供
财务会计被告、侵犯股东知情权的直接行为人;第二种意见认为,
应以王某为被告,因尹某拒绝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侵犯股东知情权
的行为是在其指令下进行的;第三种意见认为,应以公司为被告,
因知情权作为股东权是相对于公司而言的。
问:你认为哪种意见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第五例
中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万公司)由于市场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经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股东大会选任公司董事甲、乙、
丙、丁、戊五人组成了清算组。清算组组成后10日内将公司解散事
项分别通知了公司债权人并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规定对自公告之日
起3个月内未向公司申报债权者,将不负清偿责任。晨光公司是中万
公司多年的贸易伙伴,中万公司决定解散而开始清算时,尚欠晨光公
司货款58万元,但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6个月之后才到期。此外,
双方还有一份合同未履行完毕。依该合同,中万公司还应向晨光公司
提供机械产品10台,该项合同义务已到履行期限,计价款28万元。
晨光公司在中万公司通知的期限内向中万公司申报了债权,同时提出
解除合同未履行部分,余下10台机械不再发货。理由是中万公司已
解散,在法律上已丧失履约主体资格。
中万公司清算组成员对如何处理与晨光公司的债权债务,发生了
分歧。甲、乙主张:10台机械应依约发送给晨光公司,同时要求对
方支付货款。至于中万公司所欠58万元货款。虽尚未到期,但由于
公司已解散清算,为使晨光公司的利益免受损失,也应进行清偿。故
所欠58万元扣除10台机械应收款28万元,应向晨光公司清偿债务
总额为30万元;丙、丁、戊则主张:晨光公司拒绝我方履行合同,
已违约在先,又因欠其货款6个月后才到偿还期,故中万公司无义务
提前偿清。根据多数人意见,清算组决定将10台机械装车发货,未
到期货款不列入清算方案中清偿。4个月后,中万公司清算终结,办
理了公司注销登记,法人终止。晨光公司虽接受了中万公司10台机
械,但仍有30万元债权无法得到清偿,遂以清算组全体成员为被告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问:(1)中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是否合法?为什么?
(2)中万公司股东大会委任5名董事组成清算组是否合法?
为什么?
(3)中万公司与晨光公司之间的机械供应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
可以由晨光公司单方面解除?为什么?
(4)中万公司所欠晨光公司的货款是否可以列入清偿范围?为
什么?
(5)晨光公司的30万元损失应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第六例
1990年2月16日,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一购销合同,合
同规定:甲公司订购乙公司汽车零配件500套,月未送货,货款
于7月份最后一批货到后一次性结清。乙公司知晓甲公司一直因
经营管理不善而处于严重亏损境地,为了避免甲公司到时不能履
行付款义务,于是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遂请其母公司—
丙公司作连带责任保证人。乙公司表示同意后,乙公司与丙公司
签订了保证合同。1990年6月初,甲公司终因资不抵债而被宣
告破产。乙公司按法律规定的程序申报了债权,货款连同违约金
总计34500元,但乙公司只从甲公司的破产财产中受偿了25000
元,仍有9500元得不到偿还。于是乙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
责任,替甲公司偿还尚未清偿的9500元债务。丙公司认为乙公
司已参加了破产财产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的规定,乙公
司债权不能得到全部清偿的损失只能由其自已承担,与丙公司无
关。于是乙公司以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问:丙公司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第七例
2004年2月,冶金公司委托某拍卖招标有限公司就其综合
科研实验楼项目进行招投标代理工作。同年2月,冶金公司对外
发布了招标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名称为试验车间,建设
规模为12827平方米,结构形式为钢结构,承包方式为工程总承
包,承包范围为土建结构、装修、采暖、给排水、电力系统、弱
电、消防工程等图纸所示全部内容,质量标准合格,开工日期
2004年3月5日,竣工日期2005年5月5日,投标人资质要求
为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投标担保金额为
200,000元。
2004年3月,建设公司提交了投标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200,
000元,并向某区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交纳招标费10897
元。同月,冶金公司经评标确定建设公司为中标人,并向建设公
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该中标通知书除确定建设公司为中标人
外,还标明实验车间建筑面积为12929平方米,中标价格为
24765227元,计划开工日期2004年3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
2005年4月9日,该中标通知书同时要求建设公司在接到中标
通知书后30日内,到冶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公
司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即着手施工准备。但此后冶金公司认为建
设公司只有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没有钢结构的施工资
质,故拒绝与建设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04年9月,建设公司将冶金公司诉至法院,称冶金公司
发出中标通知书标志着双方建设工程合同关系的成立。现冶金公
司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建设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对其造成了巨大
经济损失,故要求冶金公司退还投标保证金200,000元,并要
求其赔偿实际损失及可得利益共计268,6100元。
冶金公司辩称,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为钢结构,承包单位应
具备钢结构资质证书或总承包资质的业务范围包含钢结构资质。
建设公司不具备钢结构的施工资质,所以未与其签订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写明双方须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公
司也没有履行主要合同义务,双方合同关系不成立。所以,建设
公司只能要求其在投标过程中合理、现实发生的损失,不应包括
预期利益损失。
问:双方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第八例
2001年4月10日,洪某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
预售合同》,约定某房产公司将信息大厦15层F单元房屋出卖给
洪某;购房款为435,999元,除已付定金43600元外,余款392,
399元于2001年5月10日前交清;交房时间为2001年4月10
日。当日,某房产公司将该房屋交付给洪某使用。但后来经查实,
某房产公司在签约时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01年5月
10日,洪某依约支付某房产公司购房款435,999元。2001年5
月14日,双方将该合同报送某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管理处登记
备案。现由洪某使用讼争房屋。2002年,经某房产公司申请,
讼争房屋的权属人登记为某房产公司。洪某向提起诉讼。
洪某向法院起诉称,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某房产公司隐
瞒其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事实,导致洪某至今不能办理产权证。
现讼争房屋的产权登记人为某房产公司,请求法院判令确认双方
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
某房产公司辩称,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洪某可
以依合同取得讼争房屋的产权证,请求法院驳回洪某的诉讼请
求。
问: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第九例
2004年2月25日,家具公司与工贸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
书,约定由家具公司委托工贸公司按图纸加工制作扶手沙发椅
500件;交货方式为家具公司到工贸公司处自提,交货时间2004
年10月10日,总计价格132,500元;合同签订后,家具公司
付定金2万元,按发票日期60天付清余款。货物由家具公司至
工贸公司工厂现场检验、签收。后家具公司按约定向工贸公司支
付了定金2万元。2004年9月24日,家具公司在新闻晨报上刊
登了歇业公告,决定当日起歇业。同年10月9日,家具公司以
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工贸公司发送了一份《关于催要货物的函》,
要求工贸公司交货。工贸公司以家具公司已在报刊上刊登歇业公
告,企业主体发生较大变化为由,要求家公司带款提货或寻一
合格单位提供担保后提货。因双方协商未果,工贸公司一直未同
意交货。家具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解除双方于2004年2
月25日所签订的合同;工贸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并赔偿
家具公司损失85,462.50元。
工贸公司辩称,家具公司在新闻晨报刊登歇业公告,因为其
主体发生重大变化,其付款能力受到重大影响。工贸公司要求家
具公司付清所有货款后或提供担保后可予提货,但家具公司无法
办到,工贸公司请求法院驳回家具公司的诉讼请求。
问:如果你是法官,该如何裁决?
第十例
某建筑工程队和某暖气片加工厂于某年7月签订了一份加工承
揽合同。合同约定由加工厂为建筑工程队加工制造3000块暖气片,
暖气片的规格、样式、质地均由建筑工程队指定,总价款为25万元,
加工厂于9月底之前交货。
由于加工厂生产效率很低,至9月底只交付了2000块暖气片。建
筑工程队接受了2000块暖气片后提出解除合同。同时,为避免停工
损失,又另购了1000块暖气片,因此而支付额外费用1万元。
加工厂同意解除合同,但不愿承担1万元的赔偿责任,遂发生争
议,诉至法院。
问:如果你是法官,该如何裁决?
第十一例
1998年6月,甲建筑工程公司与乙生产资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
筑工程承包合同。甲建筑工程公司为乙生产资料公司建筑一幢职工住
宅楼,双方约定10月20日完成并交付工程。如到期完不成工程由甲
向乙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合同生效后,甲遂投入施工。但由于其施
工措施不利及其他原因,到10月20日该建筑工程没有完成,按目前
进度,12月初才能交付工程。乙根据合同约定要求甲支付10万元违
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甲同意支付违约金,但因原计划自11月份起
要另外承包一项建筑工程,故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并建议乙另建筑
公司完成工程。双方协商不成,甲方将一方诉至法院。
问:根据合同法规定,法院应支持哪一方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本文发布于:2022-07-27 21:08: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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