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工作职责细化

更新时间:2025-12-12 23:04:00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7日发
(作者:江西律师)

司法所工作职责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

(一)指导村(居)委会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城乡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纠纷多发

的毗邻地区建立健全调解委员会和调解网络;

(二)指导辖区内各类调解组织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推

进规范化建设;

(三)对调解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调解队伍的法律素质和调解水平;

(四)指导辖区内各类调解组织开展民间纠纷排查和专项治理活动,参与重大疑难和易激

化民间纠纷的调解,做好预防矛盾纠纷、防止纠纷激化工作;

(五)主动向本地党政领导、政法部门反映社情民意和民间纠纷情况,争取领导重视和支

持,解决实际问题。

二、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照有关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

考察;

(三)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四)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多形式

的教育,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

(六)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一)根据上级司法部门有关规定,负责规划、指导、监督办事处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巩固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机构;

(二)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与运行机制,不断改善办公

用房以及装备设施;

(三)指导法律服务所充分认真履行法律服务职能,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众普遍

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律服务,拓展业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

(四)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执业监督检查,保障其依法

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四、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一)在本地综治部门的领导下,承担办事处安置帮教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有关协

调工作;

(二)指导辖区内村(居)民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工

作网络、工作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

(三)全面掌握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情况,建立帮教责任制,落实接茬帮教措施;

(四)积极协调争取多方支持和有关部门扶持性政策与经费保障支持,及时解决安置工作

中的困难和问题,广辟安置就业渠道,有条件的应利用社会企业发展过渡性安置基地或创办

安置实体;

(五)加强工作调研、指导和检查督促,不断提高安置率和帮教质量。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根据全国和地方人大常委会普法决议、工作纲要和本地普法工作部署,承担办事处

普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组织建立基层法制宣传网络,负责培训法制宣传员队伍;

(三)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教育;

(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板)报、讲台、夜校等宣传形式,大力开展法律讲座,

知识竞赛、咨询解答、文艺表演、巡回演讲等丰富多彩、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活

动;

(五)定期对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及时总结交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经验,不断提高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六、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一)协助办事处制定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积极推进各层次依法治理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主动为办事处的政务决策、建章立制和行政执法提供法律

咨询和建议;

(三)指导辖区内村(居)委会依法自治,依法制定和实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立

健全村民选举、民主议事、村务公开等制度,逐步实现村务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法制化;

(四)协助办事处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机制;

(五)加强对乡村基层干部法律培训,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七、代表办事处开展民间纠纷处理工作

(一)代表基层政府及时受理调处众要求政府解决的纠纷或调解委员会解决不了的疑难

纠纷;

(二)主动协助相关部门,努力解决纠纷所涉及的实际问题;

(三)及时向基层政府请示汇报对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体性纠纷的调处情况,对随时可

能激化的纠纷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和恶化;

(四)监督当事人自觉执行,已做出处理决定的纠纷,对事后反悔拒不执行又不起诉的,

可以采取法律许可的措施督促执行,或动员帮助当事人诉诸司法程序解决。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一)在本地综治部门领导下,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通过法制宣传努力提高广大众

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的自觉性;

(二)积极参与对本地区治安隐患和不因素的排查、治理和防范工作,协助参与对外

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治安模范村"和评选"遵纪守法光荣

户"等众性活动;

(三)按照综治部门的部署,积极配合、参与本地"严打"斗争和各种专项打击统一行动。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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