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东城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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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7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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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东城区公

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7.01

•【字号】东政发〔2016〕35号

•【施行日期】2016.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东城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

东政发〔2016〕3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推进东城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2015年12月

15日东城区第91次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

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东城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政协东城区第十三

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完善东城区公共法律服务的建议

案》,按照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司发〔2014〕5

号)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东城建设的意见》(京东发〔2015〕5

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

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

精神,进一步整合现有的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进一步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进一

步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众日益增

长的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推进平安东城、法治东城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

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二、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导向,在司法行政部门的组织指导下,整合律师、公

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等各种法律服务资

源和社会力量,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建成政府主导、立足区情、覆盖全区、惠及

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和信息化网络平台覆盖全区,法律服

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各类公共法律服务全面发展,法律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公

共法律服务效果充分彰显,供需矛盾得到有效调节;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逐步

形成,全民法治理念普遍增强,众满意度稳步提升。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服务为民。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范围,通过提

供公益性、均等性、兜底性的法律服务,切实保障人民众合法权益。

2.统筹全区,全面覆盖。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建设,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向

社区、网格和社会弱势体延伸,实现资源共建共享。

3.改革创新,注重质量。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完善工作机制,实现资

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4.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立足实际、尽力而为,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和公共财力相协调,与人民众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基础,建好服务平台

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平

台,整合公共法律服务专线平台,健全覆盖全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不断增强公

共法律服务的广泛性、可及性、便利性。

1.完善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

依托东城区现有法律服务渠道,逐步完善区级综合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街道公

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三级实体服务平台。

(1)依托区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区级综合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公证、

司法鉴定、人民调解进驻,提供窗口化“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实现“一个大门

进来,集中受理,分头办理,一揽子解决问题”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中心划

分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职责,通过组织法律讲座、发

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创新法制宣传方式;设立定期律师服务日等多种法律服务提供方

式;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援助。

(2)依托司法所,建立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深入推进规范化司法所

建设、增强司法所依法履职能力的基础上,整合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

安置帮教等职能,集成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要素,

把公共法律服务延伸到街道,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3)依托社区服务站,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在完善社区法律顾问工作

机制的基础上,强化便民法律服务职能,组织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定期值班,为

基层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矛盾调解、法律援助事项初审等公共法律服

务。

2.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平台

运用信息化手段,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的网络平台。在区社会服务管理网络平台

开设公共法律服务接口,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纳入本区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公

共法律服务网划分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申请、网上评价等栏目。法制宣

传栏目中设立政策法规、典型案例、专家说法子栏目,及时准确宣传法律知识;法

律咨询栏目中通过众与专家互动问答,快速解答法律问题;法律服务申请栏目按

照专业类别,实现网上咨询、网上办理、网上审核、网上评价,使公共法律服务突

破时间、空间限制,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流程、全天候、全地域网上提供手段,从

而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网上评价栏目以意见与反馈为主,通过服务对象

对专家打分评价,作为其他众选择法律服务专家时的参考。同时,区公共法律服

务网与全区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网站实现链接,

使公众享受到丰富、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3.整合公共法律服务专线平台

将现有的12348法律援助热线和4008900148公益法律平台,升级为

公共法律服务专线平台,实现统一管理、数据共享,增设服务坐席,确保热线随时

畅通,由专业律师等轮流值班,负责热线接听,规范来电记录,确保众来电咨询

事项得到满意答复。

4.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平台建设

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建设,突出信息量大、及时

答疑解难的特点,满足人民众实时的法律服务需求。加强青少年维权服务中心、

反家庭暴力法律服务中心、职工维权中心等公益性法律服务机构建设。鼓励支持以

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为宗旨的新型社会组织建设,实现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

式的多元化。

(二)整合资源,增加服务供给

坚持统筹兼顾和“一盘棋”思想,整合司法行政内部资源,建立健全各项法律

服务业务工作之间有机协调的工作机制;充分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

务,进一步形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合力。

1.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区人民调解协会的作用,加强对各

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统筹指导,打造区级枢纽性社会组织。加强街道人民

调解组织建设,巩固社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进新型行业性专业人

民调解组织建设,构建多层面、立体化、全方位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和矛盾纠纷化

解机制。

2.着力提升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水平。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

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加强公共场所普

法阵地,推动每个社区建立一个法制宣传大讲堂、一个法制宣传书架、一个法制宣

传橱窗、一个法制宣传电子显示屏、一个法制主题公园或广场。深化“民主法制示

范社区”、“民主法制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提升基层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3.着力办好法律援助惠民实事。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增加援助事

项,扩大援助范围。落实法律援助“点援制”,提高法律援助的满意度。完善区、

街道、社区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发挥社区法律援助工作岗作用,打造“一刻

钟”便民法律援助服务圈。

4.着力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普遍建

立法律顾问制度。继续开展“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现一个社区聘请一名法

律顾问。引导做好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三)加强指导,提高服务质量

1.整理编辑《东城区公共法律服务便民手册》。向社会公布专业性法律服务机

构信息、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定期发布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信息,提供菜单式

服务。

2.探索建立公共法律服务标准。研究制定和完善各类法律服务的业务内容、工

作流程、工作标准等具体事项,制定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

办理制、服务公开制等服务制度,确保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运行。

3.严格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加大行政执法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力度,建立健全

服务质量评价、监督、失信惩戒、不良信息定期披露等工作机制,促进依法诚信执

业。

四、保障落实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东城区公共法律服务领导小组,把进一步推进东城

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切

实加强组织领导。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具体实施者、推动者,要在区

委区政府领导下,做好方案制定、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等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将公共法律服

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在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建立公益性法律服

务补偿机制,对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通过奖励、表彰、培训等方

式加以补偿和激励。探索以政府资金主导、社会投入协同、公益捐赠辅助的多元化

投入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要保障方式,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有效运作。

(三)完善监督考核。强化对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的全程化监管,建立政府主

导、专业人士参与、受益者反馈的绩效考评机制,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督促检

查。开展第三方质量评估和众满意度测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服务的社会

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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