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罗时贵[1];郑玉双[2]
作者机构:[1]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38;[2]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81
出版物刊名:广西社会科学
页码:93-98页
年卷期:2017年第2期
主题词:法律本质;法实证主义;自然法
摘要:关于法律本质的探讨,法实证主义代表性的人物哈特诉诸承认规则,试图通过社会事
实命题来说明。拉兹承继哈特的主张,认为法律必然建构正当性的权威。但法实证主义无论诉
诸法律是两性规则的结合或是正当性的权威,都无法阐释法律本质的自洽性。自然法学派将法
律的本质定位于实现人类的共同善,通过诉诸法律的权威品格达到实现人类共同善的条件与方
式,以逐渐缝合与法实证主义关于法律本质的实质内容的间隙。但德沃金将法律视为解释性的
概念将削弱法律的权威性命题,使人们对法律本质的理解再次陷入一种模糊性,亦使对法律本
质的深究成为一项永恒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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