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正义与法律的较量和融合——以纽伦堡审判为例

更新时间:2025-12-20 22:47:06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5日发
(作者:北京户外广告)

浅析正义与法律的较量和融合——以纽伦堡审判为例

一正当程序原则情感与法律、感性与理性的较量

二战自爆发到结束,每个亲历这一战争的人,他们的神经时刻无不处于超

常状态。在战争中,人们颠沛流离、家破人亡,战后,废墟一片、残垣断壁、尸

横遍野。如此凄凉的景象,怎能压抑住一个有良知的人潜意识中竭力爆发出来的

悲愤,又怎能让人无动于衷、泰然自若!数以万计的无辜人员丧失了他们宝贵的

生命,更可耻的是,许多犹太人被纳粹分子用煤气活活毒死,用火活活烧死,甚

至活埋。似乎当时全人类都在呐喊:像这种失去良知无人性的纳粹分子,罪恶滔

天,罪不容诛!在处理罪孽深重的纳粹分子问题上,同盟国内部引起激烈争论。

有人主张采用活埋方式,以血还血,以牙还牙;还有人主张不经审判就处

决,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罗伯特杰克逊坚持必须举行一次公开、公平、公

正的审判,他尖锐地指出:如果你们认为在战胜者未经审判的情况下可以任意处

死一个人的话,那么,法庭和审判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人们将对法律丧失信仰和

尊重,因为法庭建立的目的原本就是要让人服罪。最后主张进行公开、公平、公

正审判的观点获得了胜利。这也是人类社会法律战胜情感正当程序原则适用的必

然趋势。正当程序原则,是指公权对私权的限制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授权的范围内

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过程、顺序、方式和时限等)进行;同时私权的行使也必须依

照程序规则进行。它最早出现在英国1215年《自由大宪章》第条:任何自由

人,如未经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裁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督,没收财

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它损害。确立于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

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与财产。权利的觉醒自原始人类就已

经开始,用法律而不是武力、专制或强权来结束纷争。它为人类进步提供了无限

可能。就实质而言,诉诸法律是人类实现权利救济的本能。法律所表达的是一种

超载暴力、超越权力的声音与工具,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

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法律的魅力在于它能够吸引公众的参与,法治的精神在于

使公众理解其内涵。无人寻求权利保护的法律是死亡的法律。法律要求人们用一

种理性的、健康的、合乎常规生活的方式来对待一切事物。不管富人还是穷人,

强者还是弱者,都需要秩序,因为秩序是一种常态。人与法律遭遇决不是一种邂

逅。

法律的生成,来自某种机缘,却不是仅仅为一种具体的事件、具体的利益

造就。但在造就的法律生成后,它却需要良好的执法者保权有责,这是使命而责

无旁贷。如果执法者滥用权法,肆意用法,那么社会秩序将遭破坏。以法律克制

情感、解决问题,赢得人们和罪人的信服;以公正培育正义、彰显法律的权威;

以理性战胜感性、从长远角度上巩固和平。这样,历史上第一个国际法庭也随之

诞生。在处置一个罪该万死的恶人时,片面的顺应民众情感的呼声立即结束恶人

的生命并不是我们民众受益最大化的方式。我们不单要看到眼前的治理,还得高

瞻远瞩,站在未来的轨道上进行预防。然而唯有通过法律审判中深刻的自我反思

才能让刑柱上的罪人真心悔过,才能在全世界的历史中、人类的记忆里留下难以

忘怀的不朽的一笔。战后的对战犯的审判也正是出于这一原因。不仅仅是为了使

正义得到昭彰,更重要的是,要通过这场审判,使战犯的心灵受到道义上的审判,

让人们更深刻的记住战争的罪恶,必须要从法律上清算战犯的罪行,为后世的人

们敲响警钟,这才是审判最终的目的。这才是人类超越情感的理性的光辉。

二恶法非法

纽伦堡审判中,德国纳粹分子所犯下的罪行之多、罪孽之深,有强行逼迫

犹太人施行断种手术的;有一堆堆苍白、可怕的尸体被推土机推进大片坟地的;

有1935年的纳粹党通过臭名昭著的反犹法案《纽伦堡法》,同时宣布了两个法

律,一个法律是帝国公民法,这个法律是剥夺全体犹太人德国公民权的法律,就

是凡是有德国国籍的犹太人,从此不再有德国国籍了。另外一个法律就是宗族保

障法,这个法律规定,禁止犹太人与日耳曼人通婚,禁止犹太人和日耳曼人发生

性生活、性关系,就以保证日耳曼人的纯粹血统。随后,还有希特勒19年5月

23日的一段讲话内容:这是向东扩大我们的生存空间的问题,因此要并吞波兰。

不管这个理由是否站得住脚,毕竟,强者永远是对的,我们要野蛮地达到我们的

目的。这样可怕的法律,还能不能算是法律了呢?作为一个理性的人,应坚决拒

绝这些恶法的的执行,否则你就是不义。然而,奥斯维辛集中营总监豪斯在陈述

自己如何改进技术以便更快更节约地杀死更多的犹太人时,一脸的平静,面不改

。还固执地认为:这只是国家义务,职责所在。在职责之外,他依旧是个过着

普通生活的人。对于那些被纳粹适用为法律的不义之法,如果那些战犯去执行它,

等待他的将是国际法庭的审判,而拒绝执行这些法律,那他将沦为德国法制下的

罪人。

三有无溯及力正义与法律较量的高峰与融合

法的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

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立法法》

采取以不溯及为原则、有利溯及为例外。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

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纽伦堡审判中放映的集中营的纪录片,那成堆

的尸体,骨瘦如柴的少年,几乎没有力气动弹的老人??被活活埋葬、烧死。还有

奥斯维辛集中营总监豪斯在作呈堂证供时说,他到其他的集中营去学习,觉得他

们太浪费一氧化碳了,他觉得他有更快速廉价的方法处死犹太人,看到他一脸平

静仿佛只是在单纯的谈论屠宰牲畜的技术改进的方法一样,流露出隐隐自豪的表

情。甚至还有对智障者施行绝育手术等等。

这些由被告所实施的惨绝人寰、令人发指的行为,而许多被告却认为自己

是无罪的,他们只是在履行自己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职责。抗辩时,被

告们反复提到自己是在执行义务而非犯罪。1935年的纳粹党自由的党代会上立

法通过了反犹法案《纽伦堡法》。依据这项法律,德国的司法机构通过法庭判决

的形式将数百万犹太人从世代生活的土地上赶走,并最后驱向集中营的毒气室。

于是,被告的最主要的辩护就是他们是执行纳粹时期的国家法律,在当时他们的

行为并非违法行为。对德国犹太人和德占区犹太人的屠杀就不是一种罪恶而是国

家司法系统根据生效的法律而进行的司法活动而已。正如杰克逊法官所说,在此

之间,没有任何现存法律能够指控这些人犯下的罪行。由此,纽伦堡审判要解决

的首要问题就是溯及既往的法律的争辩。现今世界各国对刑事犯罪大多实行的是

法不溯及既往,它所体现的理念主要是根据一个行为没有宣布为违法前,大家都

不可能知道这是违法,以后定的罪名来追究已发生的行为也难以适从。因此,在

纽伦堡审判中,我们该如何认定这些被告的行为?法律依据何在?如果仅根据责任

法定原则,判决构成战争罪或者侵略罪等等,而对上述如此惨不忍睹的罪行不予

以惩处,又有违法律公正原则中的责任与违法程度或损害后果相均衡原则,甚至

会怂恿战争悲剧的重演,造成国家社会政局动荡不安,导致法的正义价值的践踏。

所以,在最终判决时,法官们创造性地提出了反人道罪。给那些罪孽深重的人扣

上了一顶反人道罪的帽子,让正义与人道彰显,让罪恶赎罪!


本文发布于:2022-07-25 19:53: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3711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诉诸法律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