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坛2014年4月(中)
从社会学法学家的视角考察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关欣
(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36)
摘要:本文旨在通过对《法律与道德》一书主要内容的梳理,提炼出作者庞德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研究的思想精髓,即庞德如何在对19世纪三大法学派的反
思和批判中建构起他的社会学法理学派的,并对庞德的思想做出简要的分析进而指出社会学法理学派的思想对于当下中国法学研究及法制改革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法律与道德》;社会学法学派;庞德;研究的视角
引言:纵观当今社会人们普遍关注的各
类热点问题,关涉法律与道德的冲突者不胜
枚举,如汶川地震中的“范跑跑事件”,轰
动一时的“许霆案,又如目前热议的同性恋
合法化问题,都需要人们在法理与情理之间
做出选择。基于对这一问题的浓厚兴趣,我
在课余拜读了庞德的《法律与道德》~书,
并阅读了一些关于此的论文及学术期刊,可
谓获益颇丰。虽然对庞德的这本书不乏负面
的评价,但是我认为一些观点很难站住脚,
因为庞德写这本书是基于自己的立场,是基
于一个2O世纪初期社会学法学家的立场,
我们不能仅仅停留于书的内容本身,而应该
挖掘书的背后所隐藏的庞德博大精深的思
想财富。
一
、主要内容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法学家们_一直以
来争议的焦点。法律目的与道德理想的内在
契合,法律与道德关系的理论基点是立足于
对法律概念理解的多重维度,这种多维视界
带来了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复杂性论争并呈
现出诸多解释模式,如亚里土多德的原生与
衍生说、霍布斯的互相包容说、康德的内在
说或普遍与特殊说、耶林的最低限度说、富
勒的道德性说、狄骥的根源说、庞德的时分
时离说、凯尔逊的不相关说、哈特的部分同
一说等等。。在《法律与道德》一书巾,庞
德主要从19世纪研究法律与道德之关系的
三种方式,也是庞德考察法律与道德关系的
三种视角,来阐释法与道德关系的理论脉
络。历史的视角就是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放
之于历史的空间内考察,使之在法学思想史
的背景下成为宏大的故事;分析的视角就是
分析不同法学派别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
观点。寻求法律与道德的应然关系,哲学的
视角就是在历史的视角和分析的视角的基
础上,运用哲学的思辨方法,探究法律与道
德关系的理性范式。法律与道德关系的研究
内容本身是多重因素的结果,这种研究模式
决定了法学研究过程中所要采取的视角应
该是多维的。庞德通过分视角的思维方式为
我们进行法学研究提供了借鉴的范式。
二、法与道德关系的发展之我见
很多学者对庞德的著作进行批判,认为
庞德仅仅是对前人观点的归纳总结,而少涉
及自己的观点,在初读这本书的时候,我也
有这种感觉而且觉得庞德的书晦涩难懂,可
是在阅读了庞德的其他著作,包括《法理学》
5卷本后,才认识到庞德的智慧所在。其实,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在庞德那里并不是
一个孤立的问题,而是紧密的嵌入其整个思
想脉络中的。即庞德始终立足于其社会学法
理学的视角书写法律与道德之发展的历史。
庞德认为,不能也不应为每门社会科学划出
精确的界限。他认为法学、伦理学、政治学、
经济学和社会学的核心部分是根本不同的,
但是其边缘部分是相互重叠的。考察核心部
分所的分析性区分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但
是对他们之间的持久和深入的相互渗透也
是必须承认的,否则不能理解学科的核心部
分和以外的争议领域。所有社会科学必须合
作,尤其与法学合作。而l9世纪的法理学
家显然把法学与其他学科割裂开来。
总的说来,庞德在社会学法理学的进路
中,根据由特定的时空之下的社会目的所决
定的法律目的对以往法律与道德之关系的
讨论进行检讨,并根据该法律的目的处理法
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可以说其在理论的逻
辑建构方面是无可挑剔的。但是我们应该看
到,庞德的理论实际上也是存在弊端的,从
庞德所处的时代看,是美国历史上从农业文
明转向工业文明的时代,是西方资产阶级所
确立的资本主义秩序向深度扩展的时期,从
他的思想中我们可以看出庞德只是要求英
美传统的法律人在利益关系凋整过程中发
挥积极的作用。所以庞德的理论前提是把西
方资本主义秩序当成是一种普遍的秩序加
以接受。认为只要调整好、满足好各方利益
即可继续这种文明秩序的发展,从而没有洞
察到这个秩序的扩张过程,是一个不管在西
方社会内部还是外部都首先意义上是一个
斗争的过程,排斥的过程,然后才谈得上去
平衡各方利益。庞德没有将伦理价值与政治
的认同很好的结合起来考察,我认为他的理
论前提是我们当前所说的“和谐社会”,即
政治上对道德价值已经普遍认同,可是这只
不过是一种理想的状态,政治家们绝不会将
伦理因素作为决策的重要关键环节进行考
量,他们考虑的永远只是其所代表的一方利
益。即庞德的假设过于理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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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语:庞德的讨论对于中国法学
研究及法制改革的意义
庞德的思想尽管可能有些许的局限陛,
但是他对法理学界的贡献是不可小视的,我
们需要做的是去粗取精,为我所用。在我看
来,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不是一个孤立的
问题,而应将其置身于整个法理学体系之中
来考察,无论是庞德的关于法律与道德的讨
论范式还是其社会学法学学派的思想对于
中国整个法理学界的研究都是大有裨益的:
首先,从思想的角度:庞德强调人的因
素之于各种第一原理的首位性,他的理论闪
烁着人文主义的光辉,实用主义取代了机械
的理性主义,更符合2O世纪以后法理学研
究的发展趋势并与我国目前所奉行的“以人
为本”的政策相适应。
第二,从方法的角度:庞德提出了一种
动态的、具体的、社会的研究视角。从而一
方面使法律目的的出场成为可能,另一方面
又使法律目的具有一种内容不断变化的自
然法的性质。依照这种视角,法律不再是一
成不变的,而是可以经由法律人的理性努力
依据现实的需要、社会的发展而加以改变的
东西。这对于当下中国法学研究的意义在于
我们应当依据法律所欲达到的目的具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