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各种假期的相关法律
规定
企业职工各种假期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年休假:
1、劳动者首次工作的,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后,才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
2、年假天数: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年假天数的计算,是以累计工作时间来确定的。累计工作时间即从员工
首次工作开始以来的所有工作时间。可以用社保缴纳证明来确定累计工作时间。
4、劳动者新进一家用人单位的,其当年的年假天数计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
假天数。
5、年假一般当年休。用人单位不安排年假的,应发给员工3倍工资,公司
安排,职工本人不休并提出书面申请不休的,可只发一倍工资。
6、年休假不包含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7、职工享有年休假期间,公司按正常工作时间发放工资。
相关法条: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
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
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五条职工新进用
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
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
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
年休假天数。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
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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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
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
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
跨1个年度安排。
二、产假:
1、正常带薪产假为98天,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30天。
3、母亲晚育的,增加30天。
4、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35天,男方有10天看护假。。
5、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产假增加15天。
6、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
享受42天产假。
7、产假包含公休日,是否包含法定节假日由各个公司自行决定。
相关法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
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
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
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新法)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六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
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
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
增加产假。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八条提倡晚婚、晚育。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
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第二十
三条干部、职工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者,增加产假十五日。
第二十四条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独生子女父母,享受以下优待:(三)属干
部、职工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
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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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
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
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
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
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
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
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
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
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接受节育手术的,医院证
明,所在单位按下列规定办理,并按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一)安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3日,手术后7日内不
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
(二)输精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7日;输卵管结扎的,自手
术之日起准予休假21日;
(三)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15日;怀孕3
个月以上人工流产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42日。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第二十三条接受节育手术,依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休假的,休假期间
工资照发,原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不受影响。
七、丧假: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丧假一般为3天,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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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四、职工的直系亲属
(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
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
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八、病假:
职工病假在医疗期内的,工作不得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且
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职工病假超过医疗期的,工资由双方协商确定。
相关法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
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
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
之八十。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
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
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
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
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
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
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九、事假:
员工请事假的,可以不支付工资。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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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员工请事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
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
十、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
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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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7-25 00:00:5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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