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特别授权与一般授权的区别
是什么?
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
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
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
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
一般而言,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纠纷、需要诉诸法律
进行解决的时候,就需要委托律师进行维权,一般即为我们
俗称的代理律师。可是这代理二字又分为许多类别,有一般
授权代理,也有特别授权代理,我们对此普遍较为陌生。本
文中,的编辑将为大家讲解▲民事诉讼法特别授权与一般授
权的区别。
▲一、相关规定
代理是民法中的一个概念,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
人(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
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分为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在委托代理中,根据代理人
授权权限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一般授权代理和特别权代理两
类。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
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
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根据此规定,民事诉讼代理分
为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委托事项和权限应在授权委托
书中记明。
▲二、一般授权代理
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
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根据委托人授
权,享有一般授权的代理人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
诉讼权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内容:(1)代为起诉、应诉;(2)
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
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
发表代理意见;(4)申请执行;(5)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
的事项。
▲三、特别授权代理
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
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
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下列内
容:(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2)代为放弃、变更
或增加诉讼请求;(3)代为和解;(4)代为反诉;(5)代为提出
或申请撤回上诉。
▲四、其他注意点
律师事务所在与当事人订立委托代理合同时,除接受一
般代理外,还可根据具体情况,接受特别授权代理中一项或
全项。在处理授权代理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特别授权代理必须有明确的授权列举,如果仅仅笼
统地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写上“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内容,
则法律上只认为系一般授权代理。(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69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
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
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
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2、对于重大事项,即使享有特别授权代理,律师也不应
擅自作主,而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再做决定。
3、离婚案件不允许进行特别授权代理,只能接受一般
授权代理,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涉及到人身关系的变更。
综上所述,本文较为全面的分析了▲民事诉讼法特别授
权与一般授权的区别,简单而言,特别授权较之一般授权,
范围更广,但需要在授权委托代理合同中写明具体权限,否
则视同一般代理。同时,对于如离婚案件之类的特殊情况,
一般也只允许一般授权代理,值得各位特别注意。
本文发布于:2022-07-25 19:53: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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