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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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5日发
(作者:身份证号码带名字)

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是我国宪法的规定的公民根本权利之一,也是

劳动法根本原那么之一。我国《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开展劳动者休息和修养的设施,规定

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法》总那么第3条关于劳动者权利

中概括规定了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并在第四章用第35条

至第45条的篇幅详细对劳动者的休息休假做了规定。我们可以将我

国法律中规定的休假制度分为一般性休假和特殊休假,前者主要包

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后者那么主要包括婚嫁、丧假、产假、探

亲假及职工带薪年休假。《劳动法》中对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

时间、安排劳动者在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工作而应当安排补休或者

支付一定量的工资报酬做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因而即使劳动者与用

人单位在这方面有所争议劳动者即可依《劳动法》采取相应的救济

措施。劳动者合法权益更易受到侵害的是特殊休假权利方面,尤其

是职工带薪休假权利。

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

时间的带薪年假。这里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是指劳动者累计

工作时间,包括在同一单位的,也包括在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而

且,带薪休假是不与婚嫁、丧假、产假、探亲假等相冲突的,也就

是说,即使劳动者已经休了婚嫁、丧假、产假或者探亲假,当符合

了一定条件时其仍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而实际操作中很多用人单

位将其理解为或者向劳动者解释为只有在其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才可享有,或者以劳动者已经休了婚产假或者探亲假为由侵犯劳动

者的带薪休假权利。

风险级别:☆☆☆☆

风险躲避措施:

典型案例一:

春节未获足额工资医院支付清洁工差额工资

由于医院未足额支付节假日和加班的工资,王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

令支付。2月4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医院支付王

女士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差额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差额共计

1291.96元,并支付25%的补偿金322.99元。仲裁费300元,由医

院负担。50岁的王女士系重庆市江津市仁沱镇来沪务工人员,xx

年2月1日起,在闵行区一家医院担任清洁工。xx年2月至6月期

间的工资为每月750元。到期后,王女士认为医院未足额发放工资

而申请仲裁,但裁决只支持了部分请求。王女士对仲裁裁决不服诉

至法院,要求判令医院支付xx年2月1日至xx年6月30日期间的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826.52元及25%经济补偿金456.63

元。仲裁费300元,由医院负担。

王女士诉称,xx年2月1日至xx年6月30日期间,每周做六休

一,医院未安排补休,也未支付加班工资。还有两周未休息,医院

也仅支付加班工资20元1天。医院辩称,王女士在医院工作时间,

xx年4月1日之前为做六休一,但xx年4月1日起,改为每周工

作五天半,休息一天半。故认为无须支付王女士休息日、法定节假

日加班工资的差额。法院经查明,王女士在xx年春节及劳动节各

加班2天。医院只按40元1天的标准支付。法院认为,休息日安排

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

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支

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现医院提供的工资表说

明,其未能支付周六加班工资,也未能足额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

资。医院确有不妥之处。王女士主张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但王

女士在医院规定下班时间晚下班的行为,不能视为加班。(

劳动法里有关的各种休假制度xx-09-1920:35|#2楼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以下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详细方法由国务院

规定。

产假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

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

的产假。

晚育可以增加30天,剖腹产再+15天,多胞胎每多一个再+多15

职工探亲假期

规定是:1探望配偶,每年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那么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假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

一次,可以两年给一次假,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

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的团聚时间。

并且,还要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假期要包括公休假日和法

定节日。

另外,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

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

路费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的,

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

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

(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

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

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

年休假)。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

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

号)等有关规定,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

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

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

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

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注意:职工病假期间遇有国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

庆节)和公休假星期六、日)时,应算作病假期间

病假的待遇:病假在六月内,按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工资,不满2

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60%,2—4年的,本人工资的70%,4—6年

的,发给本人工资80%,6—8年,支付本人工资的90%。8年以上

者,发给其100%。停顿工作医疗期超过6个月的,发给疾病救济

费。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发给本人工资40%,1—3年者,发给本

人工资50%,3年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60%

事假

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

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关于事假的待遇,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是企

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同时在公司的规章制

度应有明确规定的。

新劳动法规定员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根本工资/20.92

天;员工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月根本工资/20.92天/8小

时。

关于请、休假制度的规定xx-09-199:14|#3楼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精神,参照市

院《关于干部、职工休假制度》,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经院党组研

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请病、事假的规定:

1、病假以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为准。

2、事假的批准权限。

(1)一般干部、职工请事假一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2)一般干部、职工请事假二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经

主管领导批准。

(3)一般干部、职工请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本人提出申请,

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批准。

(4)部门负责人请事假一天以内,由主管领导批准。

(5)部门负责人请事假二天以上,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检察长批

准。

(6)党组成员请事假二天以内,由检察长批准。三天以上(含三

天),经党组研究批准。

(7)***请事假二天以内,由主要领导批准。三天以上(含三

天),由*党组研究同意后,经*委主要领导批准。

二、各部门在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前提下,可以安排本部门干

部、职工的年度休假。

三、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

地确定干部、职工休假天数,最多不得超过15天。

四、休假时间要注意均衡安排。

五、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以便有特殊情况,招之即

来),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

六、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干部、职工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七、享有假期的干部、职工假期以年度计算,不得隔年累计。

八、干部、职工假期的规定:

1、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干部、职工,每年可享有10天的假

期,(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2、工龄满15年不满25年的.干部、职工,每年可享有14天的假

期,(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工龄满25年以上的干部、职工,每年可享有15天的假期。

4、参加工作不满五年的,不享受休假制度。

九、干部、职工休假的审批程序:

1、一般干部、职工的休假,本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报请主管领导同意,由政治处审核后,经检察长批准。

2、党组成员的休假,本人提出申请,由政治处审核后,经检察长批

准。

3、***的休假,本人提出申请,*党组研究决定,经*委主要领导同

意后,报请***批准。

十、干部、职工的婚假、产假、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制度解释权归*党组。

十二、本制度自之日起施行。

XX公司休假制度xx-09-1910:30|#4楼

为维护两支队伍管-理-员合法权益,保证正常工作秩序,增强凝聚

力,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特制定本

制度。

本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度和休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工作时间

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因工作岗

位性质不同,工作时间可由岗位责任人进展调整。

(二)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超过上班时间未到达工作岗位;

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开工作岗位;

3、旷工:未请假,迟到20分钟以上,擅自不到岗;请假未批准,

擅自不到岗;假期期满,无续假说明逾期不到岗;弄虚作假、隐瞒

实情、涂改和伪造证明请假、休假或多休假期;遇紧急情况,无特

殊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旷工。

4、全年早退、迟到五次以上的(含五次),旷工累计两个工作日以

上的(含两个工作日),街道有权根据派出所意见和事实证据解除

劳动合同。

二、休假制度

(一)公休假及法定休假

1、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属公休假日。

2、法定休假日指元旦、国际妇女日(半天,限女性员工)、春节、

国际劳动节和国庆节等国家规定的假日。

3、法定休假天数依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执行。

4、员工公休假日及法定休假日享受100%薪资。

(二)年休假

1、年休假适用于期届满且在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的正式队员。

2、年休假天数:队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

天。最多不得超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公休日不计入年休假的

假期。

3、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年休假,已休的年休假,按事假

处理(包括应扣工资和其他待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当年已休探亲假者。

4、年休假可分开使用,最小单位为一天,但不得超过三次使用完

毕。年休假以每一自然年结算,即每年的1月1日——12月31

日,如当年未享受完,即视为自愿放弃当年度休假,年假不顺延、

不累积。

5、年休假期间员工享有全额工资以及其他福利待遇,但单位不负担

其他费用。

(三)事假

1、因办理私事,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经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可以

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单位请假时,应通过或委托

家属、同事请假,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请事假,按规定扣除一定工资。请事假一天,按照本人日根本工

资(月根本工资/22天)扣除,事假每月超过两天的(含两天,劳

动法规定的除外),扣除当月全额奖金。

(四)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须持有医院病明(病假3天及以上

者,需持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可休病假。病假的医疗期限及计

算方法如下: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

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

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

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

月。

2、连续病假在六个月以上者,病愈复工时,必须由个人提出复工申

请,并持有区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检查诊断证明,经单位批准后,

方能上班试岗。连续病休六个月以上试岗期为三个月。在试岗期间

旧病复发,其病假前后合计计算,假设因旧病复发连续休病假15天

以上时那么停顿试岗。

3、病假期间(含医疗期间),发放日工资的80%,当月病假时

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当月无绩效。

5、队员在婚假、丧假、节假日等假期内患病,不另给病假。

(六)工伤假

员工因公受伤,假期工资和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七)婚假

1、到达法定婚龄的员工结婚,可一次性连续休婚假3天,员工实行

晚婚的初婚者,可享有婚假15天(包括3天法定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不超过2天),途中车船费全部由员工自理。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再婚的员工可享受法定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

5、婚假、路程假均应一次休完;

6、申请婚假时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婚假不得跨年度使用,领证当年内有效

8、员工婚假享有全额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八)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给丧假三天,

如果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员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

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不超过2天),途中车船费全部

由员工自理。

2、员工岳父母、公婆死亡时给丧假两天,也可根据情况另给路程假

(不超过2天)。

3、丧假和批准的路程假期间工资享有全额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九)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

假15天;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

婴儿,增加产假15天;属方案内允许生二胎的,如果第一胎已享受

150天产假工资的,第二胎只能享受90天;如果第一胎享受90天

的,第二胎应享受150天。增加的天数按工作日计算,并视为出

勤,享受全额工资福利待遇。

2、女员工不按方案生育或非婚生育时,其休息时间按事假处理,也

不享受生育待遇。

3、申请产假需同时提供准生证明。

4、产假工资以女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工资为基数享受生育

津贴。

(十)陪产假

配偶符合晚育条件的男员工于配偶生育之日起,享受10天看护假。

(十一)人工流产假

1、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根据医生证明可享受20天流产假。

2、女员工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享受42天流产假。

3、女员工患宫外孕的,可享受假期30天。

4、已婚育龄员工做方案生育手术,凭医院证明休假10天;

5、育龄夫妇生育后做绝育手术,凭医院证明休假10天。

6、此流产假仅适用于第一次流产的已婚女性员工.,流产假期间享

有全额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十二)哺乳假:

1、员工在怀孕期间,经过直管领导批准后,可享有产前检查假。

2、子女周岁前女员工可享受每天一小时哺乳假。

(十三)休假制度的特别说明

1、事假、年休假、婚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病假、

丧假、产假、探亲假等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2、员工休假前必须按照有关审批流程办理休假手续,休假完毕后

应到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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