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年假可不可以延期到第二年休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一、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
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
工资报酬。
二、如果单位安排了,你自己不想休,这种情况按规定是没有补偿的。
三、如果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
工资报酬的。
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2、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
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3、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
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对于老员工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带薪年休假条例: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
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下称年休假。其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
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办法》第四条进一步明确,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
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法、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合并为
“累计工作”时间。
《办法》此项规定明确了年休假是劳动者的福利,保障的是全体劳动者的休息权,不
是根据对某个企业的贡献来确定的。
二、对于新入职的规定:
《办法》还规定:劳动者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不满12个月的,当年的年休假
的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后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
假。
假如刘先生工作了7年,在今年8月1日跳到乙单位工作的,那么他今年在乙单位剩
余的“日历天数”为153天。按累计工作时间算,他不足10年,年休假天数应为5天。
那么今年他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53÷365×5天=2.1天。由于0.1天不足1整天,不能享受
年休假,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2天。
1、产假休了照休年假
《办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
工伤停工留薪期间,都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彭光华教授说,劳动者享受寒暑假的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也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如果他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那么用人单位应当补足他的
年休假天数。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要跨
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职工本人同意。
2、四种情形不能再休年假
彭光华说,根据国务院规定,如果当年出现四种情形,职工就不能再休年休假了,这
四种情形分别是: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
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
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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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7-25 02:10:0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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