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坊案”的法律启示
法治史上有一个著名的“磨坊案”。
普鲁士的腓特烈大帝(1740-1786年在位)在波茨坦有
一处行宫。大帝嫌行宫旁的一座磨坊对他构成妨碍,于是命
令一名大臣去把磨坊买下来,拆掉。大臣带了几个卫兵去执
行命令。谁知磨坊主是一个典型的钉子户,就是不肯卖。大
臣一怒之下命令,卫兵三下五除二将磨坊捣毁。磨坊主
要诉诸法律,他的朋友们劝他说:你疯了吗,告皇帝能赢吗?
但这位倔强的磨坊主说:我相信我们的普鲁士的法律比皇帝
大。于是他将他的皇帝陛下告上了法庭。法官受理了此案,
并进行了审理。用现在的话说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法庭判原告胜诉,判令皇帝恢复原状。大帝于是遵照判决将
磨坊原样修好。至今磨坊仍耸立在波茨坦,当然不再磨面,
而是作为旅游景点供游人参观,以纪念这一法律事件。
启示一:法治建设需要培育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故事
中的磨坊主就具有现代公民意识,虽然他生活在200多年之
前。一是有坚定的维权意识;二是有牢固的法律信仰。经过
多年来的法制宣传教育,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都有很
大程度的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在广大人民众头脑中逐步
形成,二十多年来的普法教育确实功不可没。但是我们也看
到,成熟的公民社会还没有形成。社会的公德意识还不强。
太多的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忍
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成为不少国人的人生信条。
对违法行为的纵容,忍让不利于法治建设的推进,在制度层
面上,如果引入公益诉讼理念,或许有利于依法维权风尚的
形成。
启示二:法治社会需要更加公正、高效、独立的司法体
制。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现在的司法
体制距离公正、效率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可以尝试开展审
判机构的垂直管理的试点,尽量排除各种干扰因素,为司法
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创造更多的条件。故事中的法庭、
法官令人钦佩。
启示三: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是法律的普遍信仰的遵守。
从历史上看,中国法治建设为什么步履维艰?主要原因是缺
乏对法律的信仰和遵守。由于中国国民性中的实用主义倾向,
法律更多是一种治理国家社会的工具,而不是一种信念。对
自己有利则依法办事,不利于的则变通法律,绕道而行。更
有甚者,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2000多年前,古希腊哲学三圣之一的亚里士多德(公元
前384-322年)认为法治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
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
的法律。国家机关、领导干部、公务人员自觉、自省、自律,
恪守法治精神是建设法治国家、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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