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制度理解
“如果你戒烟成功,我就送你一套西装”“如果你考上大学,我送你
一台笔记本电脑”“如果明天下雨,我就加购一批雨具”“下个月开始,
你来当我们的经理”……生活中,我们常常听到这样的话,其实这就是《民
法典》中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前面我们说,民事法律行为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产生预想的法律后
果,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是否只要符合法律条件就能理直气壮要求
相对方履行了呢?当然不是,还有一种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满足了法律规
定的条件,就不能任意更改反悔了,但不能立即要求他人履行,还要等待
约定的条件实现或者等待约定的期限到来,才能要求履行,如不履行则可
以诉诸法律保护。在上述例子中,戒烟就是一个条件,设定条件的目的就
是激励或者鼓励对方,如鼓励对方戒烟,鼓励对方好好学习等。在日常生
活中,可以约定条件成就时生效,也可以约定条件成就时法律行为失效。
例如,小张和小王约定如果可以将房屋租赁给小王使用,但如果小张的孩
子结婚要用这套房子则租赁合同结束。这里的小张孩子结婚用房屋也是附
加的一个条件。对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行为人为了自己的利益
人为干预条件成就或不成就,法律对这种行为给予规制,为了自己利益不
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成就;为了自己利益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
的,视为未成就。
“下个月开始”是一个终究会到来的日期,如果以一个确定会到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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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点或期间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或者失效的限定,就是附期限的民事
法律行为。例如,某租赁合同约定“该合同自明年1月1日起生效”,明
年1月1日确定会来到,所以该租赁合同自明年1月1日起生效,如果约
定“该合同于明年12月31日前终止”,合同就变成了附解除期限的合同,
合同一直有效直到明年的12月31日。
二、案例解析
小李打算出售房屋,问小赵是否购买,小赵说“如果明天早上8点你
们楼前经过一小学生,我就用10万元购买你的房屋”,小李欣然同意。
小赵回家后有些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50分,一小学生正要从小李门前
经过,小赵赶紧泼了一盆水想要挡住去路,没料到,这小学生被停靠在
路边的校车接走了。
小李和小赵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是一个附条件的合同,8点经过一
小学生这一事实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小李同意后二人之间的房
屋买卖合同就成立了但仍旧未生效。从最终结果来看,8点小李门前未有
一小学生经过,所以条件未成就,二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未成效。仔细来
看,小赵试图以自己的行为阻止条件的成就,从而使买卖合同不生效。但
最终小学生没有经过的原因并非因为小赵的泼水行为,所以不能拟制产生
条件成就的后果。如果没有校车的介入,小赵泼水的行为导致了小学生不
经过,那么法律就认定条件成就,二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小赵如果不
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三、注意事项
1、条件不是随便就能设立的,法律规定有一部分法律行为的特点决定
了其不能附加条件。例如,如果双方彼此负有同种债务在身,一方债务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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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另一方主张抵销,这时不可以附带其他条件。条件必须是将来不确定
的事实,如天气等,如果是确定发生的事情作为条件,实际是附期限。所
附的条件不能是违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的行为,如以犯罪行为作为条件,
或者以结婚、离婚等身份行为作为条件都不可以。
2、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条件成就前,一定要让条件自然发展下去,不能
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妄想用外界力量干预条件成就或者不成就,否则就会
产生相反的法律后果。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不要自作聪明为了自己利益人为干预,才能维护自身长远利益,维持正常
的民事法律秩序。
3、在日常生活中,如果要为民事法律行为设定期限,设定一个将来的
日期是最常见的办法,但要注意日期的可实现性,“一万年以后”这样的
日期超出了人的寿命极限,不能作为期限。如果是设定一个事实发生的日
期作为期限,就必须确保这个事实是一个在将来确定会发生的日期,如果
不是必然会发生,就变成了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4、除了以上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还有一种类似的行为需
要我们注意。如出卖人将一辆汽车卖给司机,但要求司机在出售车辆时优
先将车辆再卖给出卖人自己。司机是否优先出卖给原来的出卖人不会影响
二人间买卖行为的生效与失效,只是赋予了司机一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
义务可以要求违约方强制履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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