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承揽合同及劳务关系

更新时间:2025-12-19 08:32:03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7日发
(作者:考公务员需要什么条件)

雇佣、承揽合同及劳务关系

问:雇佣关系、承揽合同关系和劳务关系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答:雇用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

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

义务关系。

承揽合同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

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双方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

被支配关系。

三者的区别从以下两个层面去分析:第一个层面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人身支配与服

从管理关系,雇用关系中双方之间具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雇用人必须为受雇人提供合

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同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雇人则需听从雇用人的安排,

按其意志提供劳务;承揽合同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定做人与承揽人

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的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双方只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

并不存在服从管理与被服从管理关系。

第二个层面是接受报酬方所提供劳动的内容,受雇佣人所付出的主要是劳动力,当

然也包含一定的技术成果;承揽人所付出的主要是一定技术成果,其次才是一定的劳动

力;劳动者只提供单纯的体力劳动力。从上可以看出劳务关系是界于雇佣关系与承揽合

同关系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

问:我被某公司聘用后至今已经有15个月,现在公司让我离开,我可以要求公司

补发因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的15个月的双倍工资吗?

答:《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

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最长只能11个

月的双倍工资。

问:打劳动争议官司,用人单位“举证责任倒置”指哪些情况?

答:《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

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

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

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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