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简答题

更新时间:2025-12-21 20:15:39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7日发
(作者:公函怎么写)

1、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的法律特征:

答:1、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以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与身体健

康为目的。2、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是对各种劳动条件和生产

设备的安全与卫生规定。3、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具有突出的

技术性。

2、特殊体劳动保护的意义:

答:对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劳动者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重要

意义:1、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2、有利于保护特殊体的

合法权益。3、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4、有利于促进民族的兴

旺发达。

3、我国社会保险法律调整应遵循的原则:

答:1、社会保险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2、社

会保险一体化和社会化相统一的原则。3、保障功能与激励机制

相结合的原则。

4、与其他社会福利项目相比较,职工福利有哪些特征?

答:1、职业关联性。2、普遍性。3、功利性。4、集体性。5、

效益性。

5、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有哪些?

答: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

的可能性,同时也不允许劳动者本人基于任何动机放弃职业安全

卫生保护的权利。

(2)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劳动过程为其保护范围。职业安全

卫生关系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保护关系,因此,所有的职业

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规范都只限于劳动过程之中。

(3)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为主要

途径,通过消除劳动过程中不安全和不卫生的因素,实现对劳动

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

15.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答: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

(1)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项目时,应按规定同时提出安全

卫生设施的方案,所需经费应纳入总投资计划,审批部门应一并

审批;

(2)设计单位在设计主体工程项目时,应同时编制《职业

安全卫生篇》,详细说明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和应采取的措施及

其预期效果等,并严格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3)施工单位对安全卫生设施应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

时施工,并保证质量;

(4)工程项目竣工后,当地劳动、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对工

公共福利的经费则由国家或社会负担或筹集。

(2)享受主体不同。职工福利的享受主体只限于特定的职

工及其家属;而公共福利的享受主体则是全体社会成员。

27.试述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

答:从劳动法的定义可以看出,无论是狭义上的劳动法还是广义

上的劳动法,尽管各国劳动法的名称不同,但劳动法都是和劳动

有关的法律。劳动是人们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有意识、有

目的的活动。因此劳动是人们经常广泛使用的名称。但是劳动法

的劳动,并不是指一切劳动。其特征:1劳动法上的劳动,一般

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全过程中的劳动。如劳动就业法律保障

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2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劳动,它区别

于无偿的义务性劳动;3劳动法上的劳动带有劳雇关系(或劳雇

关系的劳动;区别于单个的家务劳动。)

28.初期劳动法的特点主要有:

答:1)初期的劳动立法,多数是从改善女工和童工的立法开始,

因为当时女工和童工劳动条件最差,迫使国家颁布这样的法律,

容易得到社会的同情与支持。

2)初期的劳动立法,适用范围很小,有的国家法律只限于适

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

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

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6、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中“三方原则”的主要内容:

答: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坚持“三方原则”,即仲裁委员

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三方原则”明确了工会在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地位和职责。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参加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办案,有利于在仲裁过

程中反映职工的利益要求,发表工会的意见,依法维护职工权益,

促进劳动争议公正合理的解决

7、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哪

些?

答: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乡

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8、工会法的特点?

答:1、工会法的本质属性或内在特点,是调整工会关系、体现

国家意志的。2、工会立法的基本目的是保障工会权利,确定工

会的义务。3、工会法的调整对象具有多元性。4、工会的权利和

义务因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而异。5、工会法是劳动法的主要组

成部分,调整集体劳动关系是其主要特。

9.我国现行的工资宏观调控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我国现行的工资宏观调控制度主要有:

(1)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制度

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制度是指企业工资总额要同企业

的经济效益挂钩,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

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的一项工资宏观调控制度。

(2)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工资分

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3)工资指导线制度

政府运用工资指导线,对国有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的工资分

配进行指导与调控,使企业工资增长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

求,进一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4)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市场经济下,国家对企业工

资分配进行指导和间接调控的一种方式。

(5)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

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是指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或由其

委托的社会组织调查、收集、整理并分析预测行业人工成本水平,

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企业加强人工成本

管理、合理确定人工成本水平的制度。

10.履行国家或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包含哪些项目?

答: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在法

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

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这些社会活动包括:

(1)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

(2)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

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3)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

(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5)《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

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

(6)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11.从立法目的角度而言工作时间的显著特点

答:从立法目的角度而言,工作时间有显著特点:

(1)既有标准工作日的规定,又有标准工作周的规定,同

时也有其他工作时间的规定。

(2)无论是标准工作日,或是标准工作周的法律规定,都

仅仅确立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上不得突破的上限标

准,用人单位可根据自己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确立低于标准工

作日和标准工作周的工作时间制度。

(3)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制度,是工作时间制度的基

础,法律允许实行的其他工时制度,都必须依据上述两项标准测

定相关的定额和因素。

12.工作时间法律规范的特别作用

答:(1)利用工作时间制度,协调劳动报酬分配关系。工作

时间与劳动报酬这一必然联系和互助性,使得我们可以通过工作

时间制度的改革,间接实现工资合理化改革目标。

(2)促进企业的现代化管理。企业的现代化管理以人、物、

时间为基本要素。工作时间构成了正常劳动秩序的基本前提。

(3)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实现。通过工作时间的立法,

不仅使劳动者的休息权有了具体的尺度,而且也是反映一个国家

社会文明和政治进步的标志。

(4)调节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矛盾,促进社会就业。工作时

间除了在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方面发挥作用之外,国家还

可以通过制定工作时间标准调节劳动力供需之间的矛盾。

13.劳动者休息权的具体内容

答:劳动者休息权的具体内容是指:

(1)劳动者依法享有一定期间内休息时间总量的权利。

(2)劳动者在特定时间休息的权利,即劳动者有权在法定

节日、用人单位确定的公休日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任意调换。

(3)劳动者享有相对连续性休息时间的权利。

(4)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其他休息或休假的权利。

14.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的特征

在劳动者的各项权利中,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权是最基本的

权利,基于对这项基本权利的保护而建立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

度,具有以下特征:

(1)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实施具有强制性。这种强制性表现

为:它排除了用人单位通过任何形式免除职业安全卫生保护责任

程的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试运行和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

得投入使用。

16.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应履行职责有哪些

答: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

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7.从劳动法角度看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的法律特征

答:从劳动法角度看,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具有如下法律

特征:

(1)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以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与身体

健康为目的。

通过安全卫生技术规程的执行,可以督促企业不断改善劳动

条件,严格科学管理,使劳动者能够按照科学、安全和卫生的方

法进行操作,防止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

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2)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是对各种劳动条件和生产设备

的安全与卫生规定。

通过对劳动场所和生产设备、工艺流程、操作方法的安全卫

生技术要求和标准的研究,制订出各种以保证机械设备安全正常

使用和维护,工艺流程安全运行、操作方法恰当,且劳动环境卫

生的技术规范,消除和减少来自客观和主观方面的不安全、不卫

生因素。

(3)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具有突出的技术性。

任何劳动,都有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劳动方法和规则,一旦国

家将这些技术规范通过立法赋予其强制性约束力,劳动安全卫生

技术规范就在性质上成为了法律规范。

18.特殊体劳动保护制度的特殊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特殊体劳动保护制度的特殊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1)适用对象的特殊性,即特殊体保护制度只适用于特

定劳动者,而非所有劳动者。

(2)制度内容的特殊性,表现为特殊体劳动保护制度的

内容,与特殊体的身体结构、生理特点等密切相关,是对特殊

体特殊需要的特别保护。

19.社会保险的特征

答:1)基本保障性。(2)国家强制性。(3)互助互济性。

(4)主体特定性。(5)待遇的差别性。(6)补偿性。(7)社会

福利性

20.养老保险的特点

答:1)补偿性。劳动者所领取的退休金和获得的其他待遇

中有一部分是自己所缴纳的保险费的返回,具有一定的补偿性

质。

(2)广泛性。养老保险的适用对象是所有退休的劳动者。

(3)必然性。养老保险的必然性是指参加养老保险的劳动

者一般都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2.失业保险除了具有社会保险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

点:

(1)适用对象的特定性。只适用于失业的劳动者,而且必

须是非自愿性失业。

(2)享受保险待遇有一定期限。失业保险待遇只能在法定

期限内享有。

(3)待遇水平较低。失业保险待遇只能保障失业劳动者的

基本生活需要。

(4)保险功能的特殊性。

23.工伤保险的特点

答:1)工伤保险对象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

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承

担事故责任,均应承担保险责任。

(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其投保人为用人单

位。

(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

不同而有差别。

24.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

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

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

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5.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特点

答: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特点是:

(1)这两种保险形式与其他保险形式之间的交叉性较大。

其他保险形式中,都包含着对发生疾病的医疗费补偿和疾病津贴

的内容。

(2)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具有一种补充保险的特点。其他

保险形式所不能涵盖的风险只能通过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实现

保障。

26.职工福利与公共福利相同点和不同点

答:职工福利与公共福利共同构成社会福利体系,二者都是

以满足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维持和提高社会成员的

生活质量为基本任务,以实现社会公平为主要价值目标的物质帮

助形式。但二者也存在区别,主要有:

(1)经费来源不同。职工福利的经费由行业或单位负担;

1/2

用较大工厂,并未普遍适用。

3)初期的劳动立法,虽然法律规定了对某些劳动条件的改善,

但一般缺少监督条款、责任条款。规定了限制工时等内容,但无

明确的监督检查机构,对违法者也缺乏责任的具体规定,因此初

期的劳动法,很难真正得到实施。

29、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符合哪些法定条件?

答: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2、必须是因不服

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的案件不得直接起诉。

3、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起诉必

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5、起诉不得超过法定的时效期

限。

30.《的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劳动争议

答:根据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争议属于劳动

争议: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

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

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

生的纠纷;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

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

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

续产生的争议。

31、劳动法渊源主要内容:

答:其表现形式有: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

规章;5、其他法律规范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6、地方性法规

和经济特区法规;7、地方规章;8、国际法律文件;9、国际惯

例。

32、简述劳动就业的法律特征。

答:劳动就业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有以下主要法律特征:

1)劳动就业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就业必须是出自公民的自愿;

3)劳动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

动,即劳动就业要求劳动者必须从事法律允许的有益于社会的社

会劳动,这是劳动者的劳动是否得到社会承认和法律保护的客观

依据。

4)劳动就业必须使劳动者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33、劳动合同的作用是什么?

答:(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2)劳动合同是

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

或减少劳动争议。

34、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全同的情况有

哪些?

答: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时,有权解除劳动合

同,而无须征得他人的意见,也不必履行特别的程序,更不存在

经济补偿问题:(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

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的。

35、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

些?

答: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

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的。

36、简述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的内容。

答:(1)工资协议的期限;(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

分配形式;(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4)奖金、

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5)工资支付办法;(6)变更、解除工

资协议的程序;(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8)工资协议的违约

责任;(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约定的其他事项。

37、根据我国《集体合同规定》的规定,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

合同情形有哪些?

答:1、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

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

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3、集体合同或

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4、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8、工资分配原则有四项:

1、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2、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

础上逐步提高的原则

3、宏观调控原则4、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

资水平原则

39.简述我国法律规定的休息时间的种类。

答:关于我国休息时间的种类,是依据生产经营特点、民族传统

习惯、劳动者的基本活动的需要等因素,由立法加以规定的。归

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工作日内的间歇休息时间。工作日

内的间歇休息时间,是劳动者用膳和工间休息恢复体力和脑力的

时间。(2)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为了确保劳动者休息权的全

面实现,每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3)公

休假日,是指劳动者工作满一个工作周以后的休息时间。(4)法

定节日休假时间。是指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

祝沃土牟休息时间。(5)探亲假。是指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

职工,在一定期限内所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假期。(6)年休假。

是指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的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

的一定期限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40、职工探亲期间的基本待遇:

答:1、工资待遇。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

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2、探亲路费的承担。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

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

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

负担。

41、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

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

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的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

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

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3)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条件。

42.为什么说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答:劳动法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自19世纪初大工业

生产以后,由于国家对雇佣关系的干预,从传统民法中独立出来,

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原因:1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劳动

法主要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其他法律部门无法包容的。2劳动法

有特定的主体,劳动法中的劳动者与劳动使用者之间的主体关系

是劳动法的重要特点,双方均有特定的主体资格。3劳动法有独

立的内容体系。劳动法内容包括了劳动就业、劳动合同与集体合

答:劳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第二,劳动合同具有从属性。

第三,劳动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第四,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51.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

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

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

同的其他事项。

5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答: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

(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

(2)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

(3)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

53.劳动合同成立与劳动合同生效的关系

答:劳动合同成立和劳动合同生效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劳动

合同成立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前提,但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

动合同一定生效。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自愿就劳动合同条款达

成一致后,签订协议,劳动合同即告成立,但劳动合同成立并不

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

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只有依法成立的劳动

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产生当事人

督职权相对比较宽泛,涉及到监督检查的职权有一些是其他有关

行政部门不能享有的。

63.简述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答:1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2两者的主体不同。3两者调整的

原则不完全相同。

简述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答: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非常广泛。它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

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的经济关系。这些经济关系的调整是

为了对国家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和加强经营管理,显然与劳动法

的调整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动关系是不同的。

简述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答:劳动法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显然不同,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

政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发生的各项社会关系,行政关系必须有

一方是行政机关,而劳动关系必须有一方是劳动者。

64.简述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有哪些?

答:1劳动法基本原则指导着各项劳动法律法规的立、改、废,

有助于劳动法制的统一、协调和稳定。2劳动法基本原则有助于

理解和解释劳动法,解决各具体劳动法律制度之间的矛盾。3劳

动法基本原则可以弥补劳动立法具体规定的不是,用于解决某些

实际问题。

65.简述政府促进劳动就业的职责有哪些?

答:1、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

业机会。2、政府要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

构,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3、国家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

利。4、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的素质,

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

66.简述我国就业促进政策有哪些?

同、工资保障、工时休假、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工会、劳

动争议处理等内容,劳动法完整而系统的内容体系也是其他法律

部门不能包容的。

43.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联系与区别

答: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联系在于:二者都是为了培养和

提高人的才能及文化技能水平,同属智力开发活动;普通教育是

基础,职业教育是普通教育的延伸和专门化。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1)教育目的不同。职业教育以直接培养和提高劳动者的

职业技能为目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而普通教育是以

提高受教育者的基础文化水平为目标的,具有基础性和普及性。

(2)教育对象不同。职业教育是一种以劳动者为特定对象

的人力资源开发活动,它的教育和培训对象是社会劳动者;而普

通教育一般是以处于学龄期的青少年为主要教育对象。

(3)教育内容不同。职业教育突出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操

作技能的培养和提高,在教育内容上更侧重实践性和应用性;而

普通教育突出基础知识和素质教育,在内容上则比较注重基础性

和系统性。

(4)教育手段和方法不同。职业教育是特需教育,注重教

育和实践相结合;而普通教育则采取比较固定的常规教育,一般

是全日制教育。

44.职工民主管理的特点和作用:

答:职工民主管理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职工民主参与是劳动者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而不是

指职工有权代替企业的管理者进行企业的管理。

第二,职工民主管理是职工参与企业的管理,是劳动者以职

工的身份参与企业的管理,而不是以股东或其他身份行使管理

权。

第三,职工民主管理是指领导者对企业内部事务的管理,虽

然职工民主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涉及有关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联

系的内部企业事务,但是企业的发展与职工的利益是紧密联系

的,因此,职工民主管理涉及的事务范围并不仅限于这些方面,

应该包括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

45.如何理解劳动法监督检查的概念

理解劳动法监督检查的概念,要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监督检查的主体是依法享有监督检查权的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其他众性组织以及个

人。

第二,监督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即保

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三,监督检查的对象是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

章的行为。

第四,监督检查的方式表现为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的各项措

施。

46.《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规定的劳动争议的范围

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的规定,劳动争议

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

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

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

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劳动争议。

47.职工民主管理的作用:

答1、职工与企业形成了利益与共、休戚相关的共同体,职工的

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有了保障。

2、职工对企业的长期发展给予了更多的关注,而不再盲目追求

企业的短期效益或利润,企业资产配置更趋优化、合理。

3、职工参与管理,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使劳资双

方彼此互通信息,是一种信息交流机制,有利于消除劳资隔阂,

防止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48.实行集体协商的意义

答:实行集体协商的意义在于:

(1)集体协商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

(2)集体协商是实现劳动关系协调的必要手段。

(3)集体协商可以弥补劳动立法和劳动合同之不足。

49.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答: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为单个劳动者和用人单

位;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为劳动者团体和用人单位或其团体,故又

称团体协约。

(2)目的不同。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订

立集体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确立劳动关系设定具体标准,即在

其效力范围内协调劳动关系。

(3)内容不同。劳动合同以单个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为内

容;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为

内容,可能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能只涉及劳动关系的

某个方面即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4)效力不同。劳动合同对单个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

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签订合同的单个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

所代表的全体用人单位,以及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都具有

法律效力。并且集体合同的效力大于劳动合同的效力。

(5)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争议采用普通劳动争

议处理程序处理;集体合同争议,一般各国采取政府协同劳资各

方协调处理的方式。

50.劳动合同的特征

期望的法律后果。

54.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必须坚持的原则

答: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三项原则:

(1)亲自履行原则;(2)全面履行原则;(3)合作履行原

则。

55.《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

的人员

答: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

人的。

56.劳务派遣

答: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或劳动力派遣,是指派遣单位

按照用工单位或劳动力市场的需要招收劳动者并与之订立劳动

合同,按照其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

工单位劳动,劳动过程由用工单位管理,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等

项待遇由用工单位提供给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支付给劳动

者,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项事务;用工单位向

派遣单位就提供的服务支付劳务费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

57.劳务派遣与一般劳动关系的区别

答:劳务派遣与一般劳动关系的区别在于:

一般劳动关系中,是用人单位直接招收和使用劳动者;而劳

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是通过派遣单位招收劳动者,劳动者的招收

和使用发生了分离,即招工与用工的分离。

传统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该用人单位的指挥下利用其提供的劳动场所

和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劳动成果归属该用人单位,劳动者根据自

己的劳动成果情况从该用人单位领取工资报酬,并由该用人单位

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而在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中,被派遣的劳动者与劳务派遣

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成为名义

上的用人单位,但是被派遣劳动者并不在该劳务派遣单位从事劳

动,而是被派遣到另一个用人单位,即用工单位从事劳动,出现

了所谓的“有关系无劳动,有劳动无关系”的情况。

58.工会的法律地位

答:我国工会组织的法律地位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工会的唯一性和独立性。

第二,工会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工会的代表性。

59.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答:工会具有以下权利:

(1)组织权;(2)代表权;(3)参与权;(4)监督权;(5)

协商谈判权;(6)劳动争议处理权。

工会的义务有:

(1)维护义务;(2)监督义务;(3)支持义务。

60、简述工会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答:权利:

1)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2)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3)帮助、指导签订劳动合同和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

4)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5)交涉和协商的权利。

6)监督和调查的权利。

7)参与劳动争议解决的权利。

义务:

1)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2)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

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3)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

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

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

文娱、体育活动。

4)根据政府委托,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的

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61.工资的特征

答:工资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工资是劳动者基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取得的劳动

报酬;

第二,工资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

用人单位向本单位的劳动者支付的;

第三,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货币报酬,不

包括实物报酬;

第四,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取得工资则

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义务

62.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劳动保障监察的区别

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劳动保障监察有如下区别:

第一,监督主体不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主体除了用人单

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以外,还包括公安、卫生、工商、财税、审计、

防疫等专项行政管理部门,而劳动保障监察的监督主体则是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第二,监督范围不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只是在自己特定的

权限范围内对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某一方面的实施情况进行的

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则负责对企业遵守和执行劳动法律

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第三,监督过程中行使的职权不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监

2/2

答:1、统筹协调的劳动就业政策2、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3、促

进就业的财政政策4、促进就业的社会保险政策4、促进就业的

社会保险政策5、促进就业的税费优惠政策6、促进就业的金融

政策。

67.简述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援助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1)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

(2)就业援助服务。

(3)特别扶助残疾人就业。

(4)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的就业援助。

68.我国法律规定的少数民族人员就业保障的主要内容

答:《就业促进法》规定,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

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

顾。保障少数民族人员就业,主要有以下方面:

(1)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人员的时候,

要优先招收少数民族人员,并且可以从农村和牧区少数民族人口

中招收;上级国家机关隶属的在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

在招收人员时,应当优先招收当地少数民族人员。

(2)上级国家机关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

养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

69.工会在进行劳动法律监督时的主要权利

工会在进行劳动法律监督时的主要权利有:

(1)知情权。(2)独立调查权。(3)要求、建议权。(4)

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权。(5)参与事故调查,并向有关部

门提出处理意见权。(6)支持举报控告权。(7)舆论监督权。

70.劳动争议的特点

答:劳动争议具有如下特点:

(1)劳动争议的产生是建立在劳动法律关系的基础之上的,

即劳动争议的前提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劳动关

系。

(2)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一方为用人单位,一方为劳动

者。

(3)劳动争议的标的是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71、简述劳动法的适用范围的含义及其具体范围。

答: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即劳动法的效力范围,一般意义上的劳动

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劳动法在空间、时间、对人的效力范围。

(1)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空间范围既劳动法的地域适用

范围,劳动法的地域范围,直接与不同立法权限制定颁布的法

律相关。

(2)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即时间上的效力。劳动法在时间

上的生效和失效时间,即劳动法的时间效力。

(3)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对人的适用范围,既法规对哪

些人发生效力。

72、简述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区别。

答: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区别有:

(1)性质不同。职业纪律属于法律关系的范畴,是一种义务;

而职业道德属’于思想意识范畴,是一种自律信条。

(2)直接目的不同。职业纪律的直接目的是保证劳动者劳动

义务的实现,保证劳动者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自己的本职工

作;而职业道德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企业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以及

实现其它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实现的手段不同。为了保证职业纪律的实现,法律、法

规制定了奖惩制度,以激励和惩戒相结合的方式,以促使人们遵

守职业纪律,而职业道德的实现,则主要依靠人们的自觉遵守,

依靠社会舆论、社会习俗以及人们的内心信念。

73、简述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歧视类型有哪些?

答:《劳动法》规定的就业歧视类型包括民族、种族、性别、宗

教信仰四种。《就业促进法》在重述了以上四种就业歧视类型的

基础上,增加了健康歧视和户籍(农民工)两种类型。

74.简述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特点

答: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16周岁。

2)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不可分

割的。

3)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只能由劳动者本

人亲自实现。

4)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

限制。如:未成年人和妇女,不得从事井下工作,不得从事繁重

的体力劳动;某些特种作业需要劳动者经过特种职业培训并取得

职业资格后才可以从事工作等。

75.试述劳动关系的特征?

答:1劳动关系是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动

能力,包括体力劳动能力和智力劳动能力,劳动使用者提供劳动

过程所需要的生产条件和式作条件,双方在直接的劳动过程中发

生的关系。2劳动关系的主体双主,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劳

动使用者(或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各自具有独立

的经济利益,劳动者提供劳动能力,要求获得相应的报酬和工作

条件;经营者为获得经济利益,将要求包括降低人工成本的经济

利益。3劳动关系双方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双方的地

位是平等的。4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即劳

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要依法服从经营者的管理,遵守规章、制

度。这种双方之间的从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特点。以上劳动关系

的特点可以将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与其他法律调整的与劳动

有关的社会关系相区别。

76、劳动法社会监督的主要方式?

答:普通众的监督;众组织的监督,如妇联、共青团等组织

的监督;报刊等传媒监督。


本文发布于:2022-07-27 09:13:1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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