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简答

更新时间:2025-12-19 07:08:32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7日发
(作者:知识产权管理)

简述劳动者休息时间的种类?

答:关于我国休息时间的种类,是依据生产经营特点、劳动者得基

本活动的需要等因素,由立法加以规定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

种:1.工作日内的间歇休息时间。工作日内的间歇休息时间,是劳动

者用膳和工间休息,恢复体力和脑力的时间。2.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

间。为了确保劳动者休息权的全面实现,每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

间不得少于16小时。3.公休假日。是指劳动者工作满一个工作周以

后的休息时间。4.法定节假日休息时间。法定节日是由国家法律统一

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

5.探亲假。是指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在一定期限内所享受

的一定期限的带薪假期。6.年休假。是指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

劳动的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简述职工福利与公共福利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答:职工福利与公共福利共同构成社会福利体系,二者都是以满足

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维持和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

为基本任务,以实现社会公平为主要价值目标的物质帮助形式。但

二者也存在区别,主要有:1.经费来源不同。职工福利的经费由行业

或单位负担;公共福利的经费则由国家或社会或筹集。2.享受主体

不同。职工福利的享受主体只限于特定的职工及其家属;而公共福

利的享受主体则是全体社会成员。

简述劳动法适用的范围?

答: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即劳动法的效力范围。它包括1.劳动法的空

间适用范围。2.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即时间上的效力。3.劳动法对

人的适用范围。对人的适用范围即法律对哪些人发生效力。

我国劳动争议的范围?

答:《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了我国劳动争议的范围: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争议。2.

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

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具体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4.法律法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

他劳动争议。

从立法目的角度而言,工作时间有显著特点?

答:第一,既有标准工作日的规定,又有标准工作周的规定,同时

也有其他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二,无论是标准工作日,或是标准工

作周的法律规定,都仅仅确立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上不

得突破的上限标准。用人单位可根据自己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确

立低于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的工作时间制度。第三,标准工作

日和标准工作周制度,是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法律允许实行的其

他工时制度,都必须依据上述两项标准测定相关的定额和因素。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的特征?

答: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征:1.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

实施具有强制性。2.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劳动过程为其保护范围。这

一特点,决定了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必须针对劳动过程的特点和劳动

过程所涉及的物理因素、化学因素以及自然因素等,制度相应规范

和措施。3.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为主要途

径,通过消除劳动过程中不安全和不卫生的因素,实现对劳动者生

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这一特征决定了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必须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基本方针。

论述

试述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答: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劳动关系的参加

者依照法律规范的要求缔结劳动关系,所缔结的劳动关系便具备了

法律关系的形式,而法律关系则以劳动关系为实际内容。劳动关系

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现实基础,而后者是前者在法律上的表现形

式,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国家总是依据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制

定劳动法律规范,从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发展变化了,

要求劳动法律关系作相应调整,于是劳动法律关系也会随之变化。

实际的劳动关系也正式通过法律关系的形式得到巩固和保护。他们

之间的区别体现在在:1.两者所属的范畴不同。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

物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因为一定的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联

系着一定的生产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而劳动法律关系则

是一种思想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依据国家制定的劳动法

律而形成,体现了国家的意志。2.两者产生的前题不同。劳动关系是

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有共同劳动存在就会有劳动关系的存在。劳

动法律关系则是被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所以它的形成

必须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每一种具体的劳动关系之所以

成为劳动法律关系,正事因为有规定和调整这种劳动关系的劳动法

律规范存在。如果没有相应的劳动法律规范,就不能形成劳动法律

关系。3两者的内容不同。劳动关系是以劳动为内容的,当国家没有

制定相应的劳动法律规范时,这种关系因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

关系,也就不具有国家强制力。这时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缺少有效的

保护与保障。劳动法律关系是以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任何

一个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都是作为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

者出现的,同时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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